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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变更规定,遗嘱无效判决,婚姻家庭法概论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遗嘱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违反了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宣布该部分或全部遗嘱无效时,并不是改变了原遗嘱的内容,而是依法认定该部分所涉遗产不按照遗嘱处分,而转归法定继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变更规定,遗嘱无效判决,婚姻家庭法概论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依法变动、更改其原来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是一种同立遗嘱人的本人意志相联系的单方法律行为,因此,变更已经设立的遗嘱内容,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除了遗嘱人之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对遗嘱人设立的遗嘱进行任何变更,人民法院也无权变更遗嘱。如果遗嘱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违反了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宣布该部分或全部遗嘱无效时,并不是改变了原遗嘱的内容,而是依法认定该部分所涉遗产不按照遗嘱处分,而转归法定继承

(一)遗嘱变更的内容

第一,对原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进行更改,如增加或减少遗嘱继承人的人数,更换遗嘱继承人。第二,对原遗嘱中分配给遗嘱继承人的遗产数额进行增加或减少的变动。变更遗嘱的内容时,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变更后仍然需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变更的方式(www.xing528.com)

(1)制作新遗嘱。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立下一份遗嘱后,感到有些不妥,或订立遗嘱时的客观事实发生了变化,可以制作一个新遗嘱以覆盖或改变原遗嘱。后订立的遗嘱,其内容与在先订立的遗嘱不一致的部分,以后订立的遗嘱为准。如多份遗嘱对同一遗产做出了不同的处分,导致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因此,实践中普遍认为,可以订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遗嘱内容,且该情形下,遗嘱人无须专门针对在先遗嘱进行撤回或宣布作废,即可以订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在先遗嘱的内容。

(2)提出变更遗嘱的声明。遗嘱人可按原立遗嘱的设立方式和程序提出变更原遗嘱的声明。需注意的是,我国《民法典》对《继承法》进行了变更,否定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因此,遗嘱人如想对在先制作的公证遗嘱进行变更,只需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形成新的遗嘱,或以合法形式做出变更原公证遗嘱的声明,即可改变公证遗嘱所确定的遗嘱内容。这体现了我国《民法典》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愈加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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