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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法律地位不可替代

更新时间:2025-01-14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其作为遗嘱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在无遗嘱人另行补充指定的情况下不能由他的晚辈直系亲属替代。当然先死亡的遗嘱继承人应得的份额也不能由其他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替他继承。法定继承人依继承顺序的先后,取得这部分遗产,是行使自身享有的法定继承权,而不是替代先亡的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

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其作为遗嘱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在无遗嘱人另行补充指定的情况下不能由他的晚辈直系亲属替代。也就是说,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代位继承。当然先死亡的遗嘱继承人应得的份额也不能由其他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替他继承。

遗嘱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之所以不能被替代,是因为:第一,遗嘱继承人是由遗嘱人所特别指定的,因而,其法律地位具有特定性,其他人无权替代。第二,遗嘱必须在遗嘱人死亡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遗嘱继承人才能实际取得遗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本人还没有取得遗嘱继承权,他的晚辈直系亲属当然就谈不上代替他继承的问题。因此,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www.xing528.com)

遗嘱继承人之中的一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其应得的继承份额是否添加到其余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之中,取决于遗嘱人是否又立遗嘱重新对这部分遗产份额作了添加到其余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之上的处分。如果遗嘱人立下新遗嘱作出了这种处分,则其余遗嘱继承人不是代替先亡的遗嘱继承人取得其应继份额,而是基于遗嘱人的处分使原有的继承份额扩大。如果遗嘱人未立新遗嘱处分这部分遗产,则当遗嘱人死亡时,这部分遗产不能添加到其余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上,只能按法定继承方式转移给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依继承顺序的先后,取得这部分遗产,是行使自身享有的法定继承权,而不是替代先亡的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果先死亡的遗嘱继承人系法定继承人中按继承顺序有权取得遗产的人,当他先于遗嘱人死亡,且遗嘱人又未对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重新处分而转入法定继承时,他的晚辈直系亲属就可在遗嘱人死亡时按法定继承的规定代位继承,但其代位继承的份额不以原遗嘱人指定给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为限,而仅限于先亡的遗嘱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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