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死亡时所留下的遗产,是其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遗嘱人生前对其财产的遗嘱处分有两种情况:一是全部处分,二是部分处分。遗嘱人死亡时,在部分处分的情况下,已被处分的遗产将按遗嘱继承方式转移给遗嘱继承人,而未被处分的部分则将仍按法定继承方式转移给法定继承人。即使在完全处分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因遗嘱内容与法律相抵触、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等原因而使遗嘱无法得到实际执行,所涉及的遗产将按法定继承方式转移给法定继承人。对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由此产生另一个问题:已经按照遗嘱继承方式接受了部分遗产的遗嘱继承人,是否还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再继承遗嘱人没有用遗嘱处分的遗产或者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答案是肯定的。理由在于,遗嘱人之所以要用遗嘱处分某部分遗产,其中一个原因在于他对这部分遗产在法律上的命运和日后的用途是最为关心的,希望能按自己的意愿将其转移给最需要它们的继承人。如遗嘱人将自己的专业书籍用遗嘱指定由真正能够使用和需要使用它们的子女继承。该做法和法定继承制度的设置目的及所保护的价值上并不矛盾,不产生相互排斥的后果。因此对未加遗嘱处分的部分遗产,包括已按遗嘱继承方式取得了部分遗产的继承人在内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当然,对该部分所涉及的遗产,要启动法定继承程序,仍然必须遵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第一,法定继承人是依照继承顺序的先后而继承遗产的。因此,对遗嘱未加处分的遗产或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已按遗嘱继承方式取得部分遗产的继承人是否还能再继承,则要视其在法定继承顺序中的先后位置而定。如果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如果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丧失或者放弃继承权时,他才能参加继承。否则,不能参加继承。(www.xing528.com)
第二,法定继承中分割遗产时必须优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生活特殊困难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如果法定继承人中还有生活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且又只依遗嘱取得很少遗产,则遗嘱未加处分的遗产或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应由他们来继承。已依遗嘱继承方式取得较多遗产并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就不应再取得上述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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