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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职责履行原则 - 婚姻家庭法概论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监护人职责履行原则的内容《民法典》第三十五条中明文规定了关于监护职责的履行的两大基本原则: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和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原则。(二)监护人职责履行原则的意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既是履行监护职责的基础性要求,也是其最高原则。根据被监护人的意思能力,设置多层次、差异化的监护职责履行规则,并根据“最小限制”标准对监护事务的范围进行界定。

监护人职责履行原则 - 婚姻家庭法概论

(一)监护人职责履行原则的内容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中明文规定了关于监护职责的履行的两大基本原则: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和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原则。前者明确了监护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最大限度促进和保障被监护人的利益,后者的确定则在相当程度上颠覆了传统的监护职责履行方法,并在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形成了一种全新的平衡模式,被监护人的自我决定权成为监护职责履行中的核心要素。

(二)监护人职责履行原则的意义(www.xing528.com)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既是履行监护职责的基础性要求,也是其最高原则。其应当包含如下几个层面,第一,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是实现其他一切权益的基础;第二,建立以被监护人为本位的监护理念,将被监护人看作权利主体,而非法律保护的客体;第三,在合理范围内,尊重被监护人的自主决定权;第四,妥善保管、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

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原则,是指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根据被监护人的意思能力,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在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事务时监护人不得干涉,该原则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了我国监护与民事行为能力相挂钩而带来的僵硬,为被监护人的自我决定权留下了必要空间,可以适应生活中存在的不同程度的行为能力欠缺情形。在未成年人的情形,通过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真正将被监护人作为与自己平等的民事主体,可以培养未成年人的自我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政治的角度看,可以培养具有民主精神的国家公民。在成年人的情形,由于成年被监护人原本具有或本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不应通过将其隔离于社会生活之外对其进行保护,而应尽量让他们像普通人一样参与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即“正常化”应作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价值目标之一。根据被监护人的意思能力,设置多层次、差异化的监护职责履行规则,并根据“最小限制”标准对监护事务的范围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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