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扶养是扶养者要对被扶养人给予关心、尊重、照顾,主动慰藉其心灵、精神,可以充分满足其心理上的需求。精神扶养既包括长辈对晚辈的精神关爱,也包括晚辈对长辈的精神赡养。在现实生活中,精神扶养需求更多的体现在精神赡养上。
精神赡养一般指在家庭生活中,赡养人理解、尊重、关心、体贴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在精神上给予其慰藉,满足其精神生活的需要,使其愉悦、开心。精神赡养一直以来饱受争议。我国部分学者表示精神慰藉不应该被纳入扶养义务的范畴,我们可以简单地将“扶养”理解为扶助供养。立法的观念应当顺应时代的变化,尽管我们无法强制要求负责扶养的一方履行精神慰藉的义务,可仍不能否认法律条款中“口号性”的条款存在的价值。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婚姻法规定了子孙对父母等长辈有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具体规定:赡养就是“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民法典》没有排除精神赡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有精神赡养。可见,精神赡养是有法律根据的。其次,精神赡养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或一种道德义务,也是一种法律义务。对于需要对老人提供精神赡养的作为行为(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包括提供精神需求上的物质保障和精神慰藉,属于给付之诉的,老人可以提起给付之诉;对于对老人进行精神虐待或限制老人人身自由(包括精神生活自由)的行为(即对于不应当作为而作为),属于侵权,老人可以提出排除妨害和停止侵害之诉。(www.xing528.com)
经济水平不佳时人们更关心的是温饱问题,在物质条件已经大有改善的当今社会,扶养应具有多元性、全面性。因此,精神扶养可作为扶养的重要方式之一予以规定,以鼓励扶养义务人对被扶养人的精神陪伴和抚慰,实现扶养制度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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