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扶养制度中,并没有就某一扶养关系确定必须或唯一的扶养方式,仅规定了权利义务关系和前提条件。因此,扶养义务的履行方式则留有立法空白,在实践中主要以满足扶养人基本生活需求为限度,可根据不同的标准将扶养方式简要划分为以下几类:
1.依据扶养内容的不同划分
扶养方式可分为同居生活扶养和不同居生活扶养,其中不同居生活扶养以给付相应扶养费用为内容。前者主要是扶养人为被扶养人解决基本生活食宿,保障其日常生活所需,同吃同住的情形,主要在夫妻扶养关系、父母子女扶养关系中常见,即第一顺位扶养人通常采用同居生活扶养,既方便扶养人履行扶养义务,又能够使得被扶养人得到较全面的生活保障。后者则是以扶养费用给付形式存在,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扶养人均可能采用支付扶养费的方式履行扶养义务,例如离异家庭等,在难以实现同吃同住进行扶养时,扶养人向被扶养人供给金钱或必要生活物品以维持其生活所需。但是,在不同居扶养方式中,往往易出现拖欠扶养费用或不给予扶养费用等情形,扶养费给付纠纷是扶养问题最突出之所在,此时享有扶养权利的被扶养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向义务人追偿其扶养费。
2.依据扶养条件和程度的不同划分(www.xing528.com)
扶养方式可分为生活保持扶养和生活扶助扶养。前文所述,我国在立法上并未明确具体的生活保持或生活扶助型扶养,但法律规定可总结划分为这两种不同的方式,旨在区分不同类型的亲属之间的扶养条件和扶养程度,以便于扶养义务人履行义务。根据不同的扶养人顺位关系,较为严格的生活保持型扶养是需要扶养义务人作出较大牺牲,可能降低自身生活水平的法定义务。
3.依据给付方式不同划分
抚养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一种是支付扶养金或者以实物供养,可分为定期给付、不定期给付、金钱给付、劳务给付等;另一种是扶养义务人将扶养权利人迎至家中加以扶养的方式,也可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从国内、国外扶养方式的比较来看,绝大多数国家规定了两种以上的扶养方式,我国立法中仅规定了一种扶养方式。在我国实践当中,给付扶养费有其独特的优势,一方面,在考虑扶养费用的标准时,可以参考扶养义务人的经济能力、被扶养人的生活需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在履行中,金钱给付方式简单易行,容易被各方当事人接受,且便于执行。相对地,将扶养权利人接到家里扶养的方式可操作性较弱,不仅扶养的标准难以确定,扶养义务人的履行行为也将受到质疑。在扶养义务人为数人时,如何确定各自对扶养权利人的照顾程度,难以达成一致。但法律仅规定金钱给付扶养方式,也要求扶养义务人有相当的现金储备及稳定的资金来源。在扶养义务人的收入有限的情况下,这一扶养方式就难以实施。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们自身素养的提高,可以考虑增加精神扶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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