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权离婚制
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总体上实行的是专权离婚制度。其特点是丈夫享有离婚的特权;对妻子来说,婚姻是不可离异的。
2.几种主要离婚制度
(1)“七出”的规定是典型的专权离婚制度。“七出”是允许男子休妻、男家弃妇的七种理由。妻子违反“七出”中的一条,丈夫就可休弃她,如:不孝顺公婆,不生育儿子,与人通奸,嫉妒丈夫的妾,患恶性传染病,多嘴多舌,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古代礼、法还设有例外情况,以“三不去”对“七出”进行限制:给公婆服过三年丧的,曾与丈夫同甘共苦现在富贵的,无娘家可归的妻子,不能被休弃。而妻子只能“从一而终”,在丈夫生前,不能提出离异;丈夫死后,也要守节,不得再嫁。(www.xing528.com)
(2)义绝,是强制离异制度。义绝不是独立的离婚制度,而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根据《唐律疏义》的解释,构成义绝的事由包括:夫妻间及与相互的亲属间的殴打、谩骂、杀害、通奸的行为。发生这以上事由之一,经官府处断,夫妻的婚姻关系必须强行离异,否则就会被处刑。义绝与“七出”不同。“七出”是于礼应出,于法可出,而非必出,合当义绝而不绝者,则须依律科刑。
(3)和离,是协议离异制度。《唐律·户婚律》中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即夫妻感情不和,可以自愿协议离婚,并且不受处罚。但在封建桎梏的控制下,毫无经济保障、受着“三从四德”和贞操观念束缚的妇女,实际上是无法实现和离愿望的。所谓的“两愿离”,主要取决于丈夫或夫家。
(4)呈诉离婚,是出于特定缘由的离异制度。男方据以呈诉的理由常有“妻背夫在逃”“男妇虚执翁奸”“妻杀妾子”等。女方据以呈诉的理由常有“夫逃亡三年不还”“夫抑勒或纵容妻妾与人通奸”“夫典雇妻妾”“翁欺奸男妇”等。例如明、清律均规定,受财典雇妻妾与人者,除处以刑罚外,勒令离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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