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世界各国对亲等的计算方法主要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两种。中国与之不同,1950年《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以及《民法典》均以世代来计算亲属关系的远近。
(一)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
这一亲等计算法源于古罗马时代,自古罗马法创设,随着罗马法的传播而为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相继实行。目前,该计算方法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是国际上通用的亲属计算方法。该计算方法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个方面。
1.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规则
以己身为基点向上或向下数(不含己身),以间隔一世代为一亲等,两个被计算亲属间的世代数相加之和,即为其各自亲等数。例如,父母与子女为一亲等直系血亲;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为二亲等直系血亲,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外曾祖父母与外曾孙子女为三等直系血亲……其他各代依此类推。
2.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规则
先从己身上数(不含己身)至己身与对方(即与其计算亲等者)最近的共同长辈直系血亲,再从该长辈直系血亲以下数至对方,两边各得一世数,将其相加即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例如,兄弟姐妹为二亲等旁系血亲;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为三亲等旁系血亲;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为四亲等旁系血亲……依此类推。
罗马法旁系血亲计算方法的特点是“代次相加”。其计算方法采用单向、双向计算都可,即计算时首先找到双方共同的最近直系长辈血亲,然后可以按世代数间隔单向计算数累计,也可以双向计数后相加。[3]例如,己身与表兄弟姐妹的共同直系长辈血亲是外祖父母。如果按照单向计算方法,己身到外祖父母是二亲等,再由外祖父母到表兄弟姐妹也是二亲等,累计相加就是四亲等旁系血亲。如果按照双向计算方法,己身到外祖父母是二亲等;表兄弟姐妹到外祖父母也是二亲等,两边相加也是四亲等旁系血亲。
关于姻亲亲等的计算,以“姻亲从血亲”为原则。如儿媳与公婆的亲等,因为丈夫与其父母是一亲等的直系血亲,所以,儿媳与公婆是一亲等的直系姻亲;伯叔与侄子女是三亲等的旁系血亲。所以,侄子女与伯(叔)母是三亲等的旁系姻亲。
(二)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寺院法源于基督教会法规,由于受宗教和立法传统等原因影响,少数国家至今仍使用此计算法。该计算方法也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个方面。
1.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与罗马法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完全相同,即从己身往上或者往下数(不算己身)以一世为一亲等。
2.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www.xing528.com)
计算旁系血亲的亲等与罗马法不同,采用的是比较选择方法。其计算如下:先从己身上数(己身不算)至己身与对方(即与其计算亲等者)的同源直系血亲,得一世数,再从对方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又得一世数,如果两边的世数相同,即以此数定其亲等;如果两边世数不同,则按世数多的一边定其亲等。如兄弟姐妹为一亲等旁系血亲,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为二亲等旁系血亲;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亦为二亲等旁系血亲……依此类推。由于旁系血亲的行辈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这种计算法往往不能准确地反映旁系血亲间的亲疏远近关系。
姻亲的亲等计算,与罗马法计算规则相似,都是以姻亲等级从血亲为原则,即以配偶为中介进行换算。如儿媳与公婆的亲等,因丈夫与其父母是一亲等的直系血亲,因此,儿媳与公婆就是一亲等的直系姻亲。
罗马法与寺院法两者计算直系血亲亲等数的方法完全相同,但计算旁系血亲亲等数的方法不同。
两者的主要不同点是,对己身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多的世代数,与从同源直系血亲数至计算亲等的旁系血亲的世代数,罗马法计算法以两边世代数相加之和作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而寺院法计算法则只取一边的世代数作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由于两者对两边世代数的取舍不同,导致对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结果也大不相同。显然,罗马法的计算方法能更科学地反映出旁系血亲间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随着罗马法的传播和各国法律文化的交流,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已为当代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三)我国婚姻法中“代”的计算
“代”是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表示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我国先后颁布的两部《婚姻法》以及《民法典》都用“代”数来表示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一般情况下,代数越小,说明亲属关系越近。代数的计算方法分别以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各自计算。
1.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
从己身往上或往下数(包括己身),以一辈为一代,相隔一世即为一代。例如上数至父母为两代;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从己身向下数至子女为两代;至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直系血亲的远近均可用代数来表示。
2.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
计算旁系血亲时,代数须以同缘关系为依据。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按照直系血亲的计算法,从己身往上数(包括己身)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代数。如果两边数字相同,即以此数定为代数。如果两边的代数不同,则取代数大的一边定为代数。如要计算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的代数,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父母,自己为第一代,往上数父母为第二代;再从父母为第一代,往下数至兄弟姐妹是第二代;因此,兄弟姐妹为两代内的旁系血亲。如要计算自己与姑姑的代数,首先从自己上数至祖父母为三代,再从祖父母下数至姑姑为二代,两边数字不同,则自己与姑姑是旁系血亲三代,以此类推。
应当指出,我国现行的世代计算法,在旁系血亲的计算上,借鉴了寺院法亲等制的规则,其结果不能准确地反映出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说明我国“代”的计算方法有一定的缺陷。虽然通俗易懂、简便易行,但精确性不够。如己身与叔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与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代数相同,但血缘关系是有远近之别的。
应当注意的是,用我国世代计算法来表示血亲关系远近时,不能与罗马法亲等计算法简单相互换算。第一,我国的“代”是将己身算在内的,而罗马法不包括己身在内。第二,我国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一定相当于罗马法四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例如,同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相比较,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二亲等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四亲等内旁系血亲,四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六亲等内旁系血亲,五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八亲等内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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