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行为是从另一角度规定的,是法律规定违反一夫一妻原则的行为,是一夫一妻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对一夫一妻原则的重要法律补充。
(一)禁止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重婚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都是违反一夫一妻制的严重违法行为,必须给予严肃处理和坚决取缔。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和政策,重婚将导致下列法律后果:
(1)民事责任。重婚不具有法律效力;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之一。
(2)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没有重婚故意的无配偶者,仅产生婚姻无效的民事后果,并不产生重婚罪的刑事后果。(https://www.xing528.com)
(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下文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条,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婚外同居的双方虽然共同生活,但同居的双方对外不以夫妻名义,也无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可见,婚外同居与重婚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婚外同居不构成犯罪(和现役军人的配偶姘居或长期通奸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外),而故意重婚则构成犯罪。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将导致下列法律后果:
(1)当夫妻一方有重婚或有与他人婚外同居的行为,另一方诉请离婚时,调解无效的,可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2)因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条指出: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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