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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制度的发展演变的成果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我国古代社会的继承制度中国古代继承制度主要包括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两方面。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继承法确立于夏商时期。继承人的范围仅限于被继承人的近亲属。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被继承人的有效遗嘱,无偿取得其死亡近亲属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继承法》规定继承。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继承法律制度编为第六编,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我国继承制度的发展演变的成果

(一)我国古代社会的继承制度

中国古代继承制度主要包括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两方面。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继承法确立于夏商时期。《史记·县本记》详细排列了夏氏家族的血缘世系,这表明了夏代王位继承制的大概情形。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但以弟及为主,即兄死后,其王位由弟继承,无弟继者才传子。商朝末期,又逐渐实行了嫡长子继承制。据《史记·殿本记》记载:“帝乙长子为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后,故立辛为嗣。”自此之后,嫡长子继承制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在财产继承方面,历朝历代实行诸子均分财产,并对不均分财产的情形以刑罚的手段来保障实现,也可由此窥见中国古代法律“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现象。

古代社会继承制度的主要特点:①以身份继承为主,身份与财产继承并存;②单一继承与共同继承并存;③否认男女平等;④土地为继承权的主要客体;⑤以法定继承为主。

(二)我国近代社会的继承制度

1911年起草的《大清民律草案》中的继承编由于清王朝的覆灭没有得到施行。1925年北洋政府主持的继承法草案一改过去历朝政府不允许异姓入继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封建血统主义观念的统治,但该草案宗祧继承色彩仍旧浓厚。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主持编纂的《中华民国民法·继承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颁布实施的财产继承法律,它既吸收了外国先进法制理论,又注重与中国传统习俗的结合,促进了中国财产继承法制由传统向近代化的转变,是当时中国财产继承法律的集大成者。(www.xing528.com)

近代继承制度的主要特点:①仅实行财产继承;②实行共同继承;③继承权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④遗嘱继承普遍适用;⑤重视遗产集中。

(三)新中国的继承立法

现代民法上的继承,特指财产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死者所立遗嘱的指定或根据法律的规定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人的范围仅限于被继承人的近亲属。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被继承人的有效遗嘱,无偿取得其死亡近亲属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1950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1985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文简称《继承法》)正式颁布,这是一项以保护公民继承权为宗旨的重要民事法律。该法包括总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附则,共五章三十七条,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继承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继承法》还对妇女的继承权、扶养老幼、法定继承人和继承顺序、遗产处理、少数民族的继承问题、涉外继承等作了明确规定。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继承法律制度编为第六编,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继承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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