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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概论:起源与发展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社会制度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各种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亚血缘群婚制排除横向兄弟姐妹间的两性关系,是人类婚姻家庭史上的又一大进步。可见,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产生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也是生产力发展、男女两性地位演变和对偶婚全面推行等共同作用的必然归宿。

婚姻家庭法概论:起源与发展

人类两性血缘关系进步到社会制度范畴婚姻家庭,是一个复杂、曲折、漫长的历史过程。作为社会制度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各种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从人类历史发展进程来看,人类婚姻家庭制度大约经历了三种历史类型,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

(一)群婚制

根据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提出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个阶段。

1.血缘群婚制

血缘群婚制,是人类婚姻的第一个形式,也是群婚制的低级形态。它是指同辈分男女之间可以互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排除了不同辈分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如祖父母辈、父母辈、子女辈等各个辈分内的男女之间,可以互为夫妻,而不同辈分的男女之间,是禁止通婚的。这是人类两性关系史上出现的第一个禁忌规则,它使人类结束了杂乱的性交时期,开始了婚姻家庭的新时代

2.亚血缘群婚制

亚血缘群婚制,又称普那路亚婚,是群婚制的高级形态。亚血缘群婚仍然是同辈分男女之间的集团婚,但它排除了兄弟姐妹之间的两性关系,起初排除同胞兄弟姐妹间的通婚,后来又逐步排除了血缘较远的兄弟姐妹间的通婚,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禁忌越来越严格。

亚血缘群婚制排除横向兄弟姐妹间的两性关系,是人类婚姻家庭史上的又一大进步。正如恩格斯所说:“如果说家庭组织上的第一个进步在于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相互的性关系,那么,第二个进步就在于对姊妹和兄弟也排除了这种关系。这一进步,由于当事者的年龄比较接近,所以比第一个进步重要得多,但也困难的多。……不容置疑,凡近亲繁殖因这一进步而受到限制的部落,其发展一定要比那些依然把兄弟姊妹婚姻当作惯例和规定的部落更加迅速,更加完全。”[1](www.xing528.com)

(二)对偶婚制

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的对偶婚制,是人类社会继群婚之后出现的第二个婚姻家庭形态。它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个体婚制的过渡形态,是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生活的婚姻形式。

在对偶婚制下,成对配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两性同居生活。但这种一男一女的结合并不牢固,它有时是复合的、交叉的。即有时一个女子和几个男子或一个男子和几个女子分别地对偶同居。这种对偶婚仍然是以女子为中心,女方定居于本氏族,其夫则来自外族,所生子女是母方氏族的成员。这种对偶家庭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仍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家庭,在氏族共有经济中,它不可能成为一个脱离氏族而独立的经济单位。

但是,对偶婚制的形成,从血缘构成上为父系氏族和个体家庭的出现准备了条件。过去群婚制下只能辨别子女的生母,对偶婚制下子女的生父一般也能判明了。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对偶婚制是一夫一妻制和个体婚姻的萌芽。对偶家庭的出现,也导致了生活资料和部分生产工具的私人占有,加剧了社会阶层的分化和财产私有制的产生。

(三)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又称个体婚,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在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社会分工的变化使得男子逐渐成为新财富主要的创造者和掌管者。这就要求:第一,废除母权制,实行妇从夫居的夫权制,才能确立子女按父方计算世系和承袭父亲财产的制度。第二,婚姻形式必须由对偶婚改为个体婚,这样才能保证妻子生育出血统纯正的后代来继承丈夫的遗产。于是,随着私有制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以一定的私有财产为经济基础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可见,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产生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也是生产力发展、男女两性地位演变和对偶婚全面推行等共同作用的必然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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