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不仅影响了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进展,甚至是造成了审查困难。目前,公诉部门多采取轮流办案的模式,即不论案件难易繁简,轮到谁就由谁办理。因此,现有的办案模式并不利于公诉专家的培养,而公诉人员的专业性不足必将影响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影响对经济犯罪的有力打击。
1.公诉人员知识结构单一。近年来,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经济犯罪案件呈现出日益突出的发展态势,不仅涉及税务、工商、银行、海关、外汇等专业领域,而且犯罪手段层出不穷,不断更新,案情通常较为复杂。因此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对公诉人在相关领域的知识和办案经验都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然而,在办案实践中,公诉人员往往只注重法律知识的提高,普遍缺乏对税务、证券、银行、海关、外汇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主动性,因此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往往处于被动的局面。这不仅影响了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进展,甚至是造成了审查困难。如B市某区检察院受理的孟某某等10人串通投标案,案件涉及很多招投标方面的专业知识。公诉人要正确审查案件,就必须要通晓招投标方面的知识。而很多公诉人是不具备这些知识的,所以都是在受理案件后才去了解和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也因此影响了案件的快速、顺利审查。
2.现有办案模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打击经济犯罪的要求。目前,公诉部门多采取轮流办案的模式,即不论案件难易繁简,轮到谁就由谁办理。一个公诉人既要办理复杂案件也要办理简单的案件,势必造成办案时间与办案精力的相互牵扯,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公诉人员成了杂家,即什么案件都办,但是什么案件都不太精通,尤其是对一些司法解释的变化,很难做到了如指掌。而经济犯罪案件涉及领域广,案情复杂,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更是类目繁多,只有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的公诉人员,才能确保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因此,现有的办案模式并不利于公诉专家的培养,而公诉人员的专业性不足必将影响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影响对经济犯罪的有力打击。(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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