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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侦查机关调查取证中突出问题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又如前述的C市某县检察院受理的王某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时,该案证据十分薄弱,很多关键证据都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经退回补充侦查才收集提取。

行政执法与侦查机关调查取证中突出问题

1.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时,未意识到行政违法行为有可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而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或者公安机关及行政执法机关在收集到证据之后未能妥善保管证据或委托鉴定延迟,导致关键证据遗失或损毁,影响案件涉案物品的数额认定。

如C市某县检察院受理的王某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在本案中,行政机关查获货值巨大的硫磺笋,明显有可能涉嫌犯罪,但是并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没有及时的收集证据以及对收集到的证据没有很好的保存。公安机关在接手调查本案时,距离案发时间已将近有两年,很多重要的证据已经灭失,难以收集或保存,对案件的办理造成了极大的阻碍。虽然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时有拍摄相关的视频资料,但是该视频资料没有能够全面客观的反映案件现场的情况。而且,该案虽然联合执法队中有公安人员参与,但只是形式上的参与,并没有实质参与到检查工作中。公安人员基本没有发挥引导收集证据的作用。此外,在该案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在收集案件证据时较为被动,过分依赖行政机关执法时的所收集到的证据,没有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全面客观的收集证据,同时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收集到的证据,也未能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将其及时转化为刑事证据。

2.侦查机关在案件事实尚未查清、证据收集并未充分的情况下,急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实践中,这类案件大多需要退回补充侦查。这使得经济犯罪案件的退查率居高不下,而证据不足使得罪与非罪的问题在审查起诉阶段越来越突显,导致公安机关撤案现象严重。(www.xing528.com)

又如前述的C市某县检察院受理的王某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时,该案证据十分薄弱,很多关键证据都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经退回补充侦查才收集提取。如作为证明犯罪重要证据的行政执法机关现场执法视频,公安机关没有进行提取,而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经公诉人要求补充后才去提取。

3.侦查机关对证据收集不及时,涉案财物不及时扣押,致使案件无法进行价格鉴定或评估,导致非法经营数额认定难。如C市某县检察院受理的石某某非法经营一案,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认定犯罪嫌疑人石某某自2006年6月份以来,违法开设平果县海城加油站经营成品油(汽油柴油),每月营业额达约2万,非法经营额总营业额在80万左右。但侦查机关在立案侦查后,对加油站2006年以来的日常销售台账没有及时收集、扣押。虽经退回补充侦查,但已无法补充到相关证据,致使能够证实经营数额的关键证据不完整,亦无法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最终认定该非法经营数额的仅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平果县院只能以“被告人石某某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这一事实认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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