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在我国“侵占罪”没有修改之前,即没有规定“错给、多给拒不返还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许霆等人应当是无罪。作为一个国家,信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底线,要比只追究一个个案的公正更具有法治意义。另外,作为一个国家要同公民讲诚信,否则大家将不再信任国家与法律,这种污染“水源”的危害,要远远大于追究一个个人的刑事责任。
【注释】
[1]广州市商业银行是由市政府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于1996年9月17日。
[2]黄顺宁:《广东律协研讨许霆案8成与会者认为许霆没罪》,http://www.ycwb.com/ycwb/2008-03/04/content_1813537.htm.阅读网站时间:2015年8月26日。
[3]黄尔梅:《许霆案100人有50个观点 应尊重判决》,http://news.qq.com/a/20080307/003101.htm。
[4]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修订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成立盗窃罪的规定,并删除了1997年原刑法条文中“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规定,废除了盗窃罪死刑。
[5]李晓明主编:《中国刑法分则》,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52页。
[6]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724页。
[7]高铭暄:《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486、487页。
[8]李晓明主编:《中国刑法分则》,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59页。
[9]黎宏:《也谈在取款机上恶意取款的行为定性》,《检察日报》2008年1月18日。
[10]李晓明:《中国刑法分则》,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64页。
[11]张寒:《许霆父亲:国家法制进步比小家庭重要》,《新京报》2010年08月03日。
[12]张寒:《许霆:我在案件中撒过谎 不想再去碰ATM机》,《新京报》2010年08月03日。
[13]张寒:《“云南许霆”何鹏出狱 计划申请国家赔偿》,《新京报》2010年1月17日。
[14]洪扬:《云南版许霆案当事人获释 父母订30桌酒席接风》,《都市时报》2010年1月16日。(www.xing528.com)
[15]李玉萍:《规范和公正:量刑改革的不懈目标——中美量刑改革国际研讨会综述》,《人民法院报》2008年10月29日,第5版。
[16]缓刑官也译为监视官,英文是Probation Officer。我国目前尚未这种制度,但随着我们社区矫正制度的逐步完善,相信这种缓刑官制度应当会在我们的司法制度中出现。
[17]陈瑞华:《定罪与量刑的程序性分离》,《法学》2008年第6期。
[18]这里介绍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法官方金刚博士的观点,详见李玉萍:《规范和公正:量刑改革的不懈目标——中美量刑改革国际研讨会综述》,《人民法院报》2008年10月29日,第5版。
[19]这里介绍的是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的观点,详见李玉萍:《规范和公正:量刑改革的不懈目标——中美量刑改革国际研讨会综述》,《人民法院报》2008年10月29日,第5版。
[20]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蒋惠岭在中美量刑改革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详见李玉萍:《规范和公正:量刑改革的不懈目标——中美量刑改革国际研讨会综述》,《人民法院报》2008年10月29日,第5版。
[21]胡云腾:《构建我国量刑程序的几个争议问题》,《法制日报》2008年12月7日。
[22]我们知道,我国刑诉法关于诉讼程序的分类,主要是按照案情的简单、复杂、重大或轻微划分作为标准的。这种规定应当改革,即应当按照行为人是否认罪对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分类。因为量刑程序的运行尤其需要控辩双方的参与与配合,如果控辩双方不愿参与、不予配合,则很难运行,即使勉强运行,也难以收到好的效果。见胡云腾:《构建我国量刑程序的几个争议问题》,《法制日报》2008年12月7日。
[23]马长生,李莎莎:《从定性之错到量刑之难——许霆案判决核准生效后的思考》,《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1期,第77页。
[24]谢望原,付立庆主编:《许霆案深层解读:无情的法律与理性的诠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63页。
[25]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67页。
[26]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78页。
[27]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80页。
[28]张明楷著:《刑法学(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页。
[29]张明楷著:《刑法学(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5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