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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弛客观支配事实及财产犯研究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这一概念并没有将事实上的支配力限定为有形的、物理上的支配,而是认为当根据社会观念能够推知其存在时,或者说是存在较高的规范认同度时,也同样属于事实上的支配。一方面,事实性的占有概念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仅凭支配事实就足以认定占有的存在。极端情况下,即便欠缺支配事实,也并不妨碍占有的认定。此种情况下的事实上的支配,可以说已经松弛到了不存在的程度。

松弛客观支配事实及财产犯研究

事实性的占有概念一贯认为,对于刑法中占有的成立而言,占有主体对财物必须存在事实上的支配力。但是,这一概念并没有将事实上的支配力限定为有形的、物理上的支配,而是认为当根据社会观念能够推知其存在时,或者说是存在较高的规范认同度时,也同样属于事实上的支配。[8]这种理解实际上已经将事实上的支配扩张至支配的可能性,即随时不受障碍地掌握财物的可能性。至于是否存在这种可能性,则需要根据具体领域的经验法则以及日常生活所形成的自然观念,结合具体的情况加以判断。对事实支配可能性的认可使得占有人与财物之间并不需要存在紧密的肢体接触,即便占有人与财物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也并不会导致占有的丧失,而仅属于占有的松弛。[9]

在事实性的占有概念看来,占有的松弛并不意味着实际支配的丧失,因为占有人对于财物的实际影响可能性依然存在。这种看法将实际支配与实际影响可能性等而视之,其理由为,虽然与实际支配的物理性因素相比实际影响可能性的物理性因素要明显减弱,但它可以通过社会观念得以补强。这种见解实际上体现了刑法中占有概念的观念化,即观念上的占有。[10]但是,主张事实性占有概念的多数学者认为,刑法是通过处罚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行为来保护财产权利,因此对于侵害财物占有的财产罪来说,必须是行为人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而将财物事实上置于自己的支配之下时,才能构成。这就意味着刑法上的占有是比民法上的占有更为现实的概念。[11]基于这一理由,事实性的占有概念一般并不承认已被民法理论普遍接受的观念化的占有。不难看出,虽然为了解决空间距离对事实支配力的不利影响,事实性的占有概念实际上已经接受了观念化的占有,但在表面上却又拒不承认。[12]产生这一矛盾的原因,在于没有区分占有的建立与占有的维持。

实际上,对于占有而言,并不要求必须永久性地在肢体上靠近财物。这种要求通常仅适用于占有的建立,而并不适用于占有的维持。就占有的维持而言,并不需要占有人持续地将财物掌握在手中,只要能够随时制造出紧密的物理关系,即随时能够掌握在手中,就足够了。[13]否认观念化占有的观点,是从财产犯罪的行为人角度对占有所作的理解,即行为人必须建立起直接的事实上的支配,才能确立起对他人财物的占有。从原占有人的角度来看,需要注意的则是,在行为人实施相应的犯罪行为时,原占有人对于财物的占有是否仍处于持续状态。这一角度的占有,即便是一定程度的观念上的占有,也同样是可以被承认的。(www.xing528.com)

即便如此,事实性的占有概念仍坚持认为,是否存在占有,需要综合考虑支配事实与支配意思,根据日常生活观念加以判断。[14]但是,占有的观念化实际上切断了支配事实与支配意思的关联性,导致占有的认定不再要求两者必须同时具备。一方面,事实性的占有概念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仅凭支配事实就足以认定占有的存在。极端情况下,即便欠缺支配事实,也并不妨碍占有的认定。例如,对于上班前停放在地铁站天桥下的电动车,即便没有上锁,事实性的占有概念也仍然认为车主对其存在占有。此种情况下的事实上的支配,可以说已经松弛到了不存在的程度。另一方面,事实性的占有概念又认为,在特定情况下,即便一个人与财物发生着紧密的肢体接触,对于财物存在着直接的影响可能性,但如果存在社会依附关系(上下主从关系),也并不认为此人对财物存在占有。[15]结合这两个方面可见,在判断是否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占有时,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在考虑公众观念基础上的自然观察方式,它从日常生活所形成的通行观念出发,弱化甚至取代了事实支配可能性标准的作用。[16]可以说,作为客观要素的事实上的支配力的削弱,动摇了事实性的占有概念的根基。对于这种副作用,该概念的主张者们显然始料未及,同时也反映出事实性的占有概念自身难以摆脱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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