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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判断规则与具体问题:财产犯研究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其一是指在判断事实控制力的有无时,作为观察工具的、以社会一般观念为内容的规范视角。第二种规范因素,是指在已经确认存在事实控制力的情况下,在规范层面对这种事实控制力的认同度。不过,提出占有的事实性与规范性,这只是对绝大多数事例进行分析提炼的结果,是对那些成立占有达成共识、各方均认为妥当的场合,进行一个事后的解释和说明而已。

占有判断规则与具体问题:财产犯研究

上文根据各种判例结论和理论共识,归纳出占有具有事实与规范的二重性。事实性是指事实层面的控制力。规范性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在判断事实控制力的有无时,作为观察工具的、以社会一般观念为内容的规范视角。这里的社会一般观念,主要是判断事实控制力是否存在时的一个日常性、一般人的视角,是作为观察工具服务于确立事实控制力的目的。第二种规范因素,是指在已经确认存在事实控制力的情况下,在规范层面对这种事实控制力的认同度。例如,尽管从社会一般观念来看,出门的窃贼对放在家里的赃物仍有事实上的控制力,但是,对这种控制力的规范认同度,则几乎为零。

不过,提出占有的事实性与规范性,这只是对绝大多数事例进行分析提炼的结果,是对那些成立占有达成共识、各方均认为妥当的场合,进行一个事后的解释和说明而已。然而,对于占有的有无和归属的判断,仅仅有对已达成共识的事例的合理解释还是不够的,仍然需要一个面向新情况的、逻辑一致、稳定可靠而非仅仅依赖感觉妥当性的解释规则。换言之,这里亟需的是一个面向司法者的实务工作行之有效的、一般性的判断规则,而非仅仅是一个面向学习者进行解说介绍性质的、本体论式的概念解析。不过,一般性规则的提炼和设计,是从实然的经验层面凭借想象力跃向应然的理论层面,这种工作带有很大的风险,也不具有客观唯一性。本文接下来针对占有的有无和归属分别提出的两条规则,基本上能够合理有效地解释以往出现的绝大多数关于占有有无和占有归属的案例,也有信心去针对未知的案件提供帮助,但是,它们仍然只是可能的解决方案之一。(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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