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持有表征实现所有权的可能性-财产犯调查

持有表征实现所有权的可能性-财产犯调查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此,梁教授在讨论错误汇款的问题上,认为储户占有存款债权,所以储户因为的三人的错误汇款导致存款账户额增加时,意外增加款额的性质不影响储户对该部分的钱款的占有。不过容有疑虑的是,如果我们认为持有在于表征所有权实现的可能性,那么梁教授所言的占有存款债权是否在于强调持有表征债权的实现可能性,然而,存款至多只是存户对于银行可主张的债权,如何理解为储户对于汇入金额的占有。

持有表征实现所有权的可能性-财产犯调查

依所有权能的规范结构,所有人基本上可以任意地处置特定物,即积极地分配内容(Postiver Zuweisungsgehlat)以及排除他人对该物的影响,消极的分配内容(Negativer Zuweisungsgehalt)。透过占有对特定物进行事实上的权力支配,同时亦是表彰所有权(本权)。考虑到这种民法上所有权与占有之间所形成的归属制度,以及归属关系本身带有社会承认意义等条件,既然刑法欲透过窃盗罪保护所有权,同样亦有必要优先考虑到个人与物的归属关系。简单地说,尽管民法的占有与刑法的持有同属个人对物于事实上的支配力,只不过刑法借由持有概念强调了行为人介入干预个人之于特定物的事实地位,而此现象背后正是彰显出所有人得以任意实现所有权能的可能性遭到排除。总而言之,持有本质上应当是指,一种以一般支配意思作为基础之既实际的且具社会承认意义的可能性,于此,个人在法律所担保之自由的基础上,能够就特定物为事实上之处分。再者,考虑到窃取行为现实上不会造成所有权丧失的效果,因此持有移转之于说明不法的实质意义也就在于:相对于所有权人,行为人正是透过窃取行为(持有移转),一方面否认他人的法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则是擅自扩张了自己与特定物互动的自由,而这种以牺牲他人自由为方法的自由扩张则是在对物建立新持有之时获得实现。就此,梁教授在讨论错误汇款的问题上,认为储户占有存款债权,所以储户因为的三人的错误汇款导致存款账户额增加时,意外增加款额的性质不影响储户对该部分的钱款的占有。不过容有疑虑的是,如果我们认为持有在于表征所有权实现的可能性,那么梁教授所言的占有存款债权是否在于强调持有表征债权的实现可能性,然而,存款至多只是存户对于银行可主张的债权,如何理解为储户对于汇入金额的占有。(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