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方面布鲁诺和布里斯克所面临的伦理问题和徐童有些类似,但也提出了新的问题,并因此引发了不同的辩论。同意和隐私的问题,在这些影片中同样突出。有些人提出《生于妓院》是否得到她或他们父母的知情同意[38],因为涉及未成年子女,所以这个问题更重要;虽然为了保护家属身份,该片只在西方播放,未在印度放映,但是它同时在全球广泛传播,这有什么不同[39]?布里斯克往往用更为敏感的方式来记录主体。在影片中我们无从获知更多关于性工作的机构和实践,而导演避免询问或让孩子面对关于他们母亲工作的问题。著名电影学者比尔·尼科尔斯(2006)盛赞该片的道德反思性,并对该片让孩子们表达自我和他们自身的现实表示肯定。然而,却也有人批判此片的道德立场、美化贫穷,实际上却剥削和商品化儿童。这种批评大多来自南亚的行动家和学者(Banjaree,2005;Rangan,2010;Sirohi,2005;Swami,2005),但也有些来自西方人权和电影学者(Frann,2007;Brouillette,2011)。布里斯克认为片子带来典型的西方自由派救世主心态,而这种心态忽略和掩盖了当地行动者、非政府组织以及当地社区的角色和工作[40]。事实上,社区和非政府组织已经为性工作者的孩子提供教育以及为妇女赋权做了很多工作。纪录片中的这种遗漏、失实的再现以及失真也是伦理问题的一部分,需要在影片制作时认真对待。如果聚焦于当地社群中的行动主义,那么影片叙事就会非常不同,但现在该片的主要叙事还是关乎无辜和痛苦的受害者(儿童)和艺术的解放力量。在涉及能动性、权力关系,以及参与影片制作和流通时,还有一个更根本的伦理问题。这部影片是由有特权的外国人、局外人来拍摄遥远和被边缘化的他者,而这个他者被形容为需要被帮助的。此外,该片是为局外人制作的,目的是要引起反响并集结支持力量,而不是作为当地社群沟通和对话的一个工具。
在《牺牲》中,我们并不了解女孩是否同意拍摄,或者他们是如何被接触的。然而,由于该影片是在与非政府组织的密切合作下摄制的,而且带有揭发非法贩运和儿童卖淫,并同时警示其他女孩的公开目的,因此可以假定受访女孩是被清楚告知并知道这部影片将在当地社区放映[41]。例如其中有一个女孩在频临死亡时想警告他人。然而,导演或者诠释者(虽然我们从来没有听到她的声音)会非常直接和尖锐地询问关于女孩经历的问题。尽管几个女孩在回顾自己的经历时相当痛苦,但是摄影机并不回避最悲惨和细节的陈述。这可被看作一种再受害,虽然笔者并不知道确切的拍摄脉络,也不知道影片是否在编辑时剪掉女孩拒绝或回避某些问题的段落,以及是否提供女孩们任何辅导以减轻她们的创伤,或者她们是否已经参与非政府组织的工作。另外,这部影片在这些女孩出身之地被播放的事实,也引发了隐私和再次受害的议题。然而,影片明确的倡导作用,和防止其他年轻女孩被拐卖或被骗入色情行业的目的,或许合理化个人隐私权与更大公众利益(对抗非法性贩卖和帮助其他女孩)之间的交易。因此,这种推广性的行动主义影片,是在与当地社区和非政府组织密切合作下被制作和放映的。这部电影不同于许多非政府组织和行动主义影片,它采用了颇具艺术和美学的方法,而这些显然是导演自行选择的方式。尽管如此,这部广受欢迎的影片因为其较不具教育性的拍摄方式,没有受到非政府组织社群的批判。其他关于非法贩卖题材的影片,如由人类学家和制片人大卫·法因戈尔德拍摄的《买卖妇女》(2003)便采用较具教育性和带有大量信息的形式,但当中的情感便没那么丰富[42]。
人们也会争辩或期望导演不仅防止伤害,而且也提供帮助,从而履行积极义务以帮助人们和使事情改变。在拍摄吸毒者的脉络下这个议题会被提出[43],此时导演可能可以,或者应该阻止进一步的伤害。但是,这不是一个容易或简单的位置。人们真的可以期望制片者同时也成为社会工作者或人权行动家?人们要承认不同的导演对于拍摄影片有不同的目的。徐童不是一个行动者,在某种程度上,他帮助某些被拍摄对象是出自个人行为,并且也是临时性的,而不是一开始便意图改变他们的生活和处境状况。尽管布里斯克在《生于妓院》中声称她不是一名社会工作者,她依然承担起把孩子从他们的周围环境和可能成为妓女的未来中“拯救”出来的角色,而这成为影片的一个强势叙事。她开始教儿童摄影,也因此成就此片,她还成立“儿童与摄影基金会”,并在其他国家展开项目。孩子们的照片已经被陈列和出售,所得则被用来帮助孩子们的教育。因为很少孩子能实际逃脱和改变自己的处境,所以对摄影解放力量的信念也受到质疑。另外影片所展示的人权主张也受到质疑,因为它商品化了孩童、他们的痛苦、他们的照片,以及反映自由派对个人成功故事的需求,而不是提倡更根本的社会变革[44]。有学者在此脉络下已注意到,《生于妓院》和其他类似的项目一样,其实和赢得“情感”或“非物质”劳动的剥削性新自由主义计划没什么两样[45],同时他也认为此片也仅仅是以合法的情感劳动(照片)取代非法劳动(性工作)。
布鲁诺是一位长期的行动家,她的影片有明确的目标,旨在表达强烈的抗议和改变社会,而影片中那些对非法贩运和色情行业的痛苦且真实的陈述可以达到这个目的。正如她自己描述的那样,这部影片检验“缅甸女孩被拐卖到泰国卖淫的社会、文化和经济力量”,并把非法贩运联系于侵犯人权以及缅甸的政治和经济镇压行动。为此,她已成立了一个信息丰富的网站,并积极鼓励非政府组织在美国和在该地区放映她的影片,以及组织其他更广泛的活动[46]。(www.xing528.com)
面临伦理问题的人不仅是制片者,还包括那些放映影片的人和观众。以何种方式以及在何处放映影片因此也是伦理方面需要考虑的问题。究竟谁能观看影片,以及被拍摄的人是否被邀请观看影片和(或)参与放映和讨论。徐童邀请他的主角唐小雁就是一个例子,她能为影片提供除了制片人以外的观点。这是否能真正解决问题是另一回事,但它无疑为导演和拍摄主体之间的关系提供一种新鲜且新奇的见解。我们今天生活在一个获取信息和通信技术(ICT)相当普遍的社会里,而那些认为在纪录片中被误解的人可能发出自己的声音和对影片进行反驳。2010年,一部称为《神的妓女》的纪录片,描绘从事性工作同时也属于神庙舞女的女性,此部影片遭致强烈抗议,而抗议则来自这些女性以及与她们合作并为她们服务的非政府组织[47]。这些女性认为,制片者不仅歪曲,甚至嘲笑她们的文化,同时因为影片暴露患艾滋病毒的女孩而带来许多伤害;她们也对于一直没能审看电影并把她们的看法纳入其中持批判态度。在当地非政府组织的帮助下,她们用视频记录了自己的批判,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这些视频能够挑战制片者的叙述和对她们的再现[48]。
另一个问题是影片如何流通,它们在哪里放映,有哪些受众,以及放映时是否尝试去引起讨论和理解纪录片制作中的性工作以及伦理问题,或者只是为了撩拨人们的偷窥快感。如果影片是由非政府组织来放映,或在潜在问题能被探讨的情况下被放映,那么效果会有差别。《生于妓院》是为西方中产阶级观众制作的一部作品,且在当中广为流传,但它并没有在印度发行和放映。在西方电影节上该片已收到了很好的评价,例如,在2004年的圣丹斯电影节拿下观众奖,2005年获得奥斯卡的最佳纪录片奖,而该片的DVD版现在也很容易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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