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各省市科技发展基础条件和规划布局的差异,各省市对于新型研发机构的需求并不相同。科技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要求:“应建立分类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指标。”2020年11月,在科技部举办的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工作培训班上,对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分类施策……对东中西部及国家高新区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面提出不同要求和定位”的总体要求。
在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上,当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统一的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标准,在24个已出台认定标准的省市中,有17个省市在2019年以后才出台正式的认定规范。各省市认定标准差异较大,认定制、登记制和备案制并存。一方面,这就造成各省市新型研发机构在基础条件和创新能力上的巨大差异,不利于国家对于新型研发机构的统一管理;另一方面,各省市管理体系中基本是按照“省级”“市级”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分类管理的。要对同一级别政府主导、民办公助、校地共建、企业自建设立等截然不同的新型研发机构统一管理,既增加了政策制定的难度,又无法充分实现政策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在新型研发机构的评价上,构建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的分类评价体系在决策支撑、引导机构良性竞争、明确机构发展定位、构建机构创新生态等方面具有指导意义。2021年6月4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在科技部政体司的指导下,组织召开了新型研发机构统计评价指标及支持政策专家研讨会,就新型研发机构的评价标准、统计指标和下一步针对性的支持政策进行了研讨交流和深入论证,但还未形成正式的新型研发机构评价标准。跨地域、分类型、分层次的新型研发机构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尚未全面展开,这就造成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工作缺少有效反馈,社会创新资源的分配也缺少有效引导,严重阻碍了新型研发机构的良性发展。
新型研发机构评价体系对于形成机构间良性竞争,构建科研创新生态具有指向意义。如今,我国新型研发机构的评价体系仅局限于地方层面,统一评价体系的缺失严重阻碍了新型研发机构的竞争发展,而建立统一的评价体系面临着范畴确定、指标设计、数据获取和机制推广等现实难点。(www.xing528.com)
建立标准化的评价体系对于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政府而言,可以提供支撑其战略部署、实现分类管理、提供预算分配等决策的定量依据;对于机构群体而言,能够提供机构间沟通渠道,降低交流与合作成本,营造良性竞争生态,提升机构群体话语权;对于机构个体而言,能够丰富参照样本,为每个机构明确自身定位提供依据参照;对于社会资本而言,有利于各类投资机构和基金会等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研究方向和实力形成更准确的认识,从而为其投资和捐赠提供参考依据。
在过去的几年间,国家及地方政府在评估研发机构方面有不少实践可供参考。2014年,科技部委托化学学会对化学领域的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2019年,南京市政府对于南京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了一次绩效评估,从团队建设、创新活动、孵化产出、研发产出、创投基金和企业发展6个维度进行考核,并对绩效优秀的机构授予专门奖项。同年,杭州市政府发布了杭州市最具影响力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尽管各地政府通过榜单评选的方式对新型研发机构评价体系的建设进行了一定的尝试和探索,但并未对绩效评价标准设计进行深入交流和探索,要建立一个普适、公信、权威的统一绩效评价体系仍然任重道远。
一是评估范畴的确定存在困难。现有的新型研发机构体量规模跨度很大,对不同规模的机构进行统一评价的方法值得商榷。二是指标体系的建立存在困难。适用于某一类研发机构的指标可能不适用于另一类机构,在设计评价体系时同一指标也应当根据机构性质的不同有区别地进行权重赋值,如何在定性的基础上制定量化标准是决定指标体系科学性的重点、难点和痛点。三是数据的获取存在困难。相对于运营体系透明的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对外公开的信息非常有限,各省市、各地区、各机构之间的数据通道尚未打通,数据平台和数据库尚未建立,也未形成一个常态化、规范化的信息披露机制。四是评估结果推广和科研成果运营困难。评估结果应以何种形式呈现,如何吸引更多的机构和个人关注,如何成功推广进行商业化运作,如何以评估成果平台为依托去形成更完整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交流生态,建立长效的合作商议机制,都是提升评价体系运营效率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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