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生命所”)是2000年由6位留学生建议,2001年国务院批复,科学技术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基金委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组建的专门从事生命科学基础研究的科研机构。生命所是北京首家新型研发机构。
生命所在组织性质上属于事业单位,隶属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但无编制、无级别,建立了不同于传统事业单位的理事会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理事会是生命所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3年,理事长由北京市副市长担任。理事会面向全球招聘所长,所长负责制定生命所的业务发展方向、规划计划、课题设置,选聘副所长及各实验室主任,但不负责实验室管理。生命所建设初期就以“出成果、出人才、出体制”为目标,不断探索适合基础研究的全新体制与运行机制,其创新经验包括以下4点。
第一,管理体制上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由国内外著名科学家组成的指导委员会考评任命,不受行政干扰。生命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主确定聘用研究人员的数量和职称,指导委员会仅负责把握生命所的发展方向,为生命所的研究工作做出评估、提供建议,并为生命所推荐人才。
第二,科研管理采用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生命所各独立实验室运行按国际惯例采用PI(Principle Investigator)制,每个PI的职位合同为5年,对PI的选聘“不唯职称、不唯论文、不唯出身”,更看重能力和潜力。PI必须具有优秀的科研背景,并能高效管理科研项目。PI可以自主支配科研经费,自主选配科研人员,全权负责项目的实施和进展。对科研成果及进展采用国际同行评议制度,即聘请生命科学及相关领域享有国际声望的著名科学家组成科学指导委员会,对每个研究室近5年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决定PI去留。(www.xing528.com)
第三,经费投入长期稳定且审批流程优化。北京市政府对生命所提供了长期稳定的经费支持,并在生命所试点突破了现行科技经费管理体制、以具体科研项目申报立项为基础的经费管理方式,理事会批准即可拨付运行经费,大幅减少研究人员申请经费的时间,同时为所内研究人员提供科研试错的可能性。
第四,在管理机制上在内部推行机构简化。生命所只有一位所长和一位副所长,其任务是协调院内事务和为研究人员提供服务。所内按照技术模块成立辅助中心,为研究人员提供技术服务。行政管理则围绕科研工作着力解除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大型仪器设备统一购买、集中管理、共享共用,减少管理环节,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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