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在《日本再兴战略》2015年修订版中提出要“建立新型创新循环体制,即以承担中介职能的国立研发法人机构发挥主要作用的开放创新基地为核心,地方企业通过研究成果转化成长为国际化企业,将其收益再用于研究投资,培育出更多研究成果,如此形成良性循环机制”。为此,日本有基础研究实力的大学与中介研究机构开展合作,打造新型基地,将技术成果转移到各个领域的企业,迅速实现商业化。在此基础上,日本借助应用研究型研究机构中介桥梁的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研究成果商业化之间的联系,形式了3种模式。
第一种是由开展应用研究的公共研究机构发挥桥梁作用的德国模式,是指应用研究型公共研究机构从大学和基础研究机构吸收研究成果,同时接受企业的研究委托,利用政府经费和企业资助开展研发,直至企业判断可以投资时,将研究成果转移给企业,实现研究成果的商业化,如AIST全方位仿效德国弗朗恩霍夫协会的模式,将应用研究分为前期和后期两部分,前期由政府拨款开展研究,后期主要由企业委托开展研究;强化市场导向,在立项时就考虑产业化应用的经济收益问题;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明确知识产权收益权的归属;通过交叉任职(兼聘)、互设实验室等制度加强人才流动。通过以上做法,提升了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应用水平。
第二种是由风险投资企业发挥桥梁作用的美国模式,是指企业通过收购大学和基础研究机构衍生风险投资企业,实现新技术和创意的商业化。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The New Energy and Industrial Technology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NEDO)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NEDO致力于推进颠覆性研发和创新,促进不同技术路径展开竞争,必要时采取灵活判定方式推进研发和创新。其通过营造良好的研发型风险投资环境,提供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提高整个社会对中小科技型企业风险投资的认可度;通过跟踪动态技术评估工作对项目进行取舍,及时止损;设立项目经理、成立技术战略中心来调查研究制定产业技术和能源环境技术领域的技术战略。(www.xing528.com)
第三种是由资助机构支持的共同研究项目来发挥桥梁作用的日本模式,是指资助机构设立国家项目,组织企业、大学和基础研究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合作实现最终研究成果的商业化。在此过程中,资助机构不仅对共同研究项目提供资助,也对大学、基础研究机构和企业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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