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美国联邦政府资助的研发中心(Federally Funde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enters,FFRDCs),还是能源部前沿研究中心(Energy Frontier Research Centers,EFRCs)、能源部创新中心(Energy Innovation Hub Centers,EIHCs),以及制造业创新研究所(Institutes of Manufacturing Innovation,IMIs),其最大特点是充分利用民间和私营部门的研发力量为联邦政府服务,在实现国家需求和设定目标的前提下,联邦财政给予有条件的稳定支持。以FFRDCs和IMIs为例,联邦政府根据《联邦采购规则》对FFRDCs的资助协议建立、变更、使用、评估、撤销及统计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当FFRDCs完成研究使命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再承担联邦政府研究任务时,可根据相关规定撤销除名。而每个IMIs在成立时均须制订自我维持计划,须在联邦政府资助5—7年后完全自立。美国还会定向支持一批中小型研究中心,专注各个特定领域的前沿突破与发展。
在科研项目管理方面,完善和贯彻在项目执行期对项目资助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动态选择。以能源部项目为例,能源部会定期监察先进能源研究计划署(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Energy,ARPAE)项目、能源部创新中心和能源部前沿研究中心的科研项目,如果没有达到项目预期目标,项目管理者可以削减资金。另外,政府还在不断推动研发机构形成创新网络。在规划“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项目之时,美国就一直强调其重点是将公私资源结合在一起,每个IMIs都被看作一个连接已有科技创新资源的枢纽,同时它还要连接产业协会、区域集群等其他创新资源,特别要连接其他已有联邦科技计划支持的各种研究中心。从目前的发展来看,已建成的制造创新中心均与企业、研究型大学、社区学院、非营利机构和实验室结成了广泛的创新联盟,带动了非联邦及私营部门的大量研发投入。(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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