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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微电子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探索实践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欧洲微电子研究中心,又称大学校际微电子研究中心或比利时微电子研究中心,成立于1984年,是比利时联邦政府与弗拉芒大区政府共同支持的科研机构。IMEC的管理层相对稳定,而雇员超过1700人,其中常驻研究员及客座研究员超过350人。在企业应用合作上,由于IMEC经过多年积累,在微电子领域具备一流的基础设施、顶尖的研发队伍和丰富的知识产权,一些企业寻求与IMEC的双边合作,攻克关键技术难关以弥补自身不足。

欧洲微电子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探索实践

欧洲微电子研究中心(Interuniversity Microelectronics Center,IMEC),又称大学校际微电子研究中心或比利时微电子研究中心,成立于1984年,是比利时联邦政府与弗拉芒大区政府共同支持的科研机构。其总部位于比利时鲁汶,并在荷兰恩荷芬、中国上海、印度等地设有分中心。其定位是全球领先的独立研究中心,引领半导体微电子技术前沿发展方向,形成了以系统平台、技术平台和微型芯片为主的创新平台。

IMEC最高决策层是理事会,为保持中立性,同时协调政府、大学和企业的关系,理事会成员由来自产业界、当地政府和当地高校的代表组成,人数各占1/3。同时,IMEC邀请国际知名学者和企业高管组成科学顾问委员会,用以提供科技咨询和建议。IMEC理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工作,执行委员会共有8名委员,均由理事会任命,包括1名总裁兼首席执行官、3名执行副总裁、3名高级副总裁,以及1名管理IMEC国际的理事会成员。IMEC的管理层相对稳定,而雇员超过1700人,其中常驻研究员及客座研究员超过350人。IMEC发展至今,其发展建设经验包括以下3点。

第一,以政府投入为主转为行业投入为主的长效支持模式。IMEC是政府主导设立的研发机构逐步发展成为国际行业研究巨人的典型案例,其发展离不开政府资金投入与合理使用、企业资源融合与利用。

第二,面向合作伙伴设计了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商业合作模式。在研究成果的权责分配上,IMEC针对芯片制造商、制造设备商、基础材料供应商、芯片设计公司等不同的研发合作伙伴,对研究成果预期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严格分类管理,按照不同的级别,对IMEC自身及其合作伙伴在专利所有权、使用权、许可权等方面进行不同的划分。

第三,广泛开展全球化的研究模式。IMEC面向全球提供前沿共性技术平台,吸纳了众多合作伙伴。IMEC形成了4种典型的研究合作模式:通过产业联合项目(Industrial Application Platform,IAP)与全球合作伙伴开展联合研究、与当地高校开展基础研究、与企业开展双边合作,以及申请参与欧洲政府项目。在不同的合作模式中,IMEC项目研究的前瞻性和周期性呈现一定差异。(www.xing528.com)

在IAP上,主要开展领先市场需求3—8年的项目研究,合作伙伴需要缴纳入门许可费用。IAP的收入每年都占IMEC总收入一半以上。总体上,IMEC与产业界的密切关联使得投入产出比高达1∶9。

在高校基础研究合作上,按照弗拉芒政府要求,IMEC需将政府资助经费中约10%的经费以合作研发的方式转给当地高校或研究所,并由IMEC提出项目需求,开展领先市场需求8—15年的基础研究,合作形式包括互换学生与研究人员、成立工作组等。

在企业应用合作上,由于IMEC经过多年积累,在微电子领域具备一流的基础设施、顶尖的研发队伍和丰富的知识产权,一些企业寻求与IMEC的双边合作,攻克关键技术难关以弥补自身不足。这类研究通常是领先市场2—3年的应用开发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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