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朗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Fraunhofer-Gesellschaft,以下简称“弗朗恩霍夫协会”)是德国四大骨干国家科研机构之一。虽然弗朗恩霍夫协会在体量上与一般新型研发机构相距甚远,但因其在全球共性技术应用研究与落地、独立法人结构特征、多主体共同合作、广泛创新网络等方面在全球范围内极具典型性和代表性,所以将其作为国外的典型案例予以介绍。
弗朗恩霍夫协会成立于1949年,研究领域涉及健康、安全、通信、能源和环境等,其研究领域的市场份额占德国的30%。该协会围绕学科领域设立八大技术联盟,在德国各地设有1个总部和74个研究所,同时在欧洲、美洲、亚洲等地设有研究所和代表处。弗朗恩霍夫协会的研究所均是由当地大学依托原有的研究团队设立的,研究所是研发项目实施的最基本单位,可在协会授权的范围内自主开展业务、聘用人员、签订项目合同。弗朗恩霍夫协会的研究所之间,通常采用分工合作的方式开展共同研究。同时,为适应当今经济和社会飞速发展对工艺技术的需求,弗朗恩霍夫协会将其研究所分成若干个科研联合组,通过联合组展开相关研究所、学科、课题的密切合作。协会拥有28000多名优秀的科研人员和工程师,每年研究经费总计超过28亿欧元,其中超过23亿欧元来自科研合同。在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中,约70%的研究经费来自工业合同和由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其成功经验包括以下4点。
第一,高度聚焦于应用导向型研究,开展支撑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研发。在德国结构严密而完整的科技创新体系中,弗朗恩霍夫协会能够在政府机关、高等院校和科研组织等实体中找准定位,在德国完备的创新链条中精准定位于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中间地带,并成为连接二者的关键环节,同时与以上主体形成紧密合作的创新网络。
第二,多元化的研发经费来源及配置机制。协会研发经费由“竞争性资金”和“非竞争性资金”两类构成,其中“竞争性资金”主要来自公共部门的招标课题(占30%—40%),以及与企业签订的研发合同收入(占30%—40%)等,用于开展面向市场的研究,约占总经费投入的70%—75%;“非竞争性资金”主要包括德国联邦及各州政府以机构资金的形式赞助,用于支持前瞻性研究,约占总经费投入的30%。为了提高“非竞争性资金”的使用效率,弗朗恩霍夫协会在财务制度上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并形成了广为认可的“弗朗恩霍夫财务模式”。按照这一模式,协会将政府下拨事业基金的一小部分无条件分配给各研究所,用于保证研究所进行前瞻性、基础性的研究,而其余大部分则与研究所上年的合同科研收入挂钩,按比例分配。(www.xing528.com)
第三,实行高效便捷的“合同科研”模式。企业就具体的技术改进、产品开发或者生产管理的需求委托研究所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开发,并支付研发费用,研发完成后成果转交给委托方。
第四,实施持续发展的技术转移机制。弗朗恩霍夫协会的技术转移方式主要有合同科研、衍生孵化公司、许可证、掌握技术的人才流动、创新集群5个途径。其中,由技术人才流动所带来的技术转移机制影响较为广泛,协会每年有15%—25%的人员会携带技术进入企业开展工作交流。而“创新集群”则是把代表价值链集群所有环节的不同公司组合在一起,开发共同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其他地方的各协会提出预算和进度安排,各个集群之间更多的是信息交流和共享,而非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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