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性别消极态度的含义
在谈到性别消极态度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群体间消极态度。研究者们对于消极态度的定义有很多。Allport(1954)对偏见的定义较有影响力,他认为偏见是基于错误的和僵化的泛化过程而形成的反感。在这个定义中的偏见基本上指的是种族偏见。此外,偏见还常被定义为对某类人的消极态度,或者是对某个群体中的成员的错误的或不公正的消极判断(Brown,2010)。这些偏见定义的表述虽然不同,但基本的含义是一致的,即偏见是对某群体中的成员所持有的消极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
那么性别消极态度是否也是如此呢?的确,在人们对女性的刻板印象中,有着前文中已提到的对女性不利的诸多方面,比如女性在能力上不如男性。但是我们也不难发现,人们往往会赋予女性一些积极特征。女性往往被看作是热情的、友好的、富有同情心的(Eagly & Mladinic,1989,1993)。这样看来,在人们对女性的刻板印象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似乎是对女性较为积极的、甚至带着恭维的评价和看法(Lee et al.,2010)。那么,这一点是不是和对女性的消极态度之间存在矛盾呢?
这两种看似对女性截然相反的看法,事实上对女性起到了同样的消极作用。尽管人们认为女性的确拥有上述积极的品质,但这些信念实际上会削弱人们对她们能力的感知(Langford&MacKinnon,2000)。而且我们可以试想,如果女性都具有热情、友好、富有同情心的特点,那么她们必定不适合参与到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去,那些都是男性的事,女性应该在男性的保护之下,回到家庭中,让这些优秀特质得到很好地发挥。这样势必会限制女性在社会上的发展。因此,女性刻板印象中的积极特征也会对女性造成消极影响。
根据此种对性别消极态度的认识,Glick和Fiske(1996)提出了矛盾性别消极态度理论。该理论认为,性别消极态度是一个双维的建构,包括两个态度集:敌意性别偏见(hostile sexism,HS)和善意性别偏见(benevolent sexism,BS)。一方面,在经济、政治和社会机构中男性处于支配地位,女性被认为在能力上不如男性。这个关系形成了敌意性别偏见,即一种出于对女性敌对情感的性别偏见。它主要指向那些违背传统性别角色定位的非传统女性,如职业女性、女同性恋者、女权主义者等。另一方面,男女之间又是相互依赖的,女性被认为是需要保护的。这个关系产生了善意性别偏见,即一种主观上出于爱护女性的正面情感。它往往指向恪守传统性别角色的女性,如家庭主妇(Glick et al.,1997)。
敌意性别偏见和直白的(blatant)性别偏见之间有中等强度相关(Swim,Aikin,Hall,& Hunter,1995)。而直白的性别偏见是一种以明显的不公平不平等的方式来对待女性的偏见形式。敌意性别偏见与直白的性别偏见之间的相关表明,敌意性别偏见可以看作是一种直白的性别偏见,即一种对女性的消极态度。这和人们对偏见的一般理解相一致,因此敌意性别偏见是较为容易被认识到的。比如,人们对于追求事业的女性和成功女性往往会给予负面的评价,会认为身居高位的女性管理者缺乏“女人味”、野心勃勃、攻击性强、不顾家庭、忽视孩子等等(徐改,2008)。这些刻板印象和评价都是敌意性别偏见在社会现实中的表现。
而善意性别偏见不太像是一般意义上的偏见。它表现出的往往是为女性提供帮助等亲社会行为,而不是对女性的消极态度。善意性别偏见所测量的态度与中世纪骑士精神的思想较为接近,根植于男女间的个人关系。所以人们常常不把它看作是偏见(Barreto & Ellemers,2005),而且那些表现出善意性别偏见的人,还会获得较高的评价,比如被认为是一个浪漫的人(Kilianski&Rudman,1998)。
但有研究表明,善意性别偏见同样会对女性产生消极影响,它会使女性完成任务的成绩变差(Dardenne et al.,2007)。善意性别偏见所传递出的仍然是传统的性别刻板印象和男性的支配地位,男性是给予者,女性是依附者。因此尽管善意性别偏见表面上对女性是善意的,易让人接受的,但它与敌意性别偏见有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认为女性是更弱的性别,只适合家庭角色。如果认可了女性是需要保护的更弱的性别,那么就会认为男尊女卑的性别等级是合理的。不管这两种性别偏见在表现上有多么不同,但是其最终的作用都是将女性限制在较低的社会地位,使现存的性别等级系统得以延续。因此,将性别偏见仅仅看作是一种消极态度是较片面的。性别偏见包括了敌意性别偏见和善意性别偏见两个态度集。这种对性别偏见的认识更为深刻,它从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的表象中看到了更深层次的内容。
敌意性别偏见和善意性别偏见分别针对不同的女性。对于恪守性别角色规范的女性,将会受到善意性别偏见的奖励;而对于不愿服从性别角色规范的女性,会受到敌意性别偏见的惩罚。也就是说,男性既提供了威胁(敌意性别偏见),又提供了威胁的解决方法(善意性别偏见)。女性有两种选择,一是拒绝善意性别偏见而面对敌意性别偏见,也就是走出家庭,争取事业上的成功,而这可能会招致他人的敌意;或者接受善意性别偏见以避免敌意性别偏见,也就是像千百年来传统女性所做的那样,留在家庭中接受男性的庇护,从而避免遭到其他人的排斥。
那么,什么是真正性别平等呢?可以说,答案一定不是让女性从家庭中解放出来这么简单。Glick等人(2000)认为,在平等的男女关系中,女性不必依赖男性获得资源,能够自由地拒绝敌意性别偏见和善意性别偏见,而且在拒绝之后,不会引发他人的敌意。也就是说,在平等的男女关系中,男性和女性能够较为平等地获取资源,而且女性能够自主地选择其人生道路。即使她们选择拥有自己的事业并且取得了成功,也不会招致他人的敌意性别偏见。这与李银河(1994)的观点类似,她认为女人回家不回家(或说就业不就业)应当由她们自己决定,这是女性的基本人权之一。女性应该有选择权,而且她们不应为自己的选择而承担更多的压力。推而广之,对于每一个个体,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可以追求事业的成功,也可以选择回归家庭,人们不会以传统性别规范作为其行为的衡量标准。
2.1.2 女性中的性别偏见
尽管善意性别偏见和敌意性别偏见在开始时只被看作是男性对女性的态度,而现在的很多研究是从女性的角度来考查性别偏见的(Becker,2010;Fowers&Fowers,2010)。性别偏见不仅是两性间的态度,也是女性对自身群体的态度(Lee et al.,2010)。研究者们发现,尽管女性是性别歧视的对象,但是女性也和男性一样会认可性别偏见(Barreto & Ellemers,2005;Kilianski & Rudman,1998;Swim,Mallett,Russo-Devosa,& Stangor,2005)。在女性中常常表现出对性别不平等的默许和支持(Jost,Banaji,&Nosek,2004)。(www.xing528.com)
敌意性别偏见和善意性别偏见在各种文化中都是广泛存在的,而且这两种性别偏见是互补的,凡认可敌意性别偏见的国家,也认可善意性别偏见。Glick等人的(2000)研究显示,在性别偏见水平较高的国家里,女性比男性更认可善意性别偏见。也就是说,善意性别偏见会受到女性的欢迎,女性比男性更加认为自己是弱者,应该得到男人的保护。这和我们在生活中所感受到的是一致的。对于那些愿意为女性提供保护和帮助的男性,常会被认为是具有绅士风度的、有男人味的人,会得到女性的青睐。
另一方面,在女性中对性别偏见的态度也有变异:尽管有大量女性认可性别偏见信念,否认性别不平等或为之辩护,而另外一些女性却反对性别偏见,投身到改变现状的行动中(Foster&Matheson,1998;Liss et al.,2004)。因此,不仅男性对女性持有性别偏见,女性有可能也对自身持有性别偏见。
2.1.3 对女性中的性别偏见的解释
女性会对自身持有偏见态度,那女性为什么会对自身群体持有性别偏见?而哪些因素又会影响女性对自身群体的性别偏见的程度?这些是本研究所关注的问题。事实上,有大量针对偏见的理论和研究,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针对种族偏见的(Duckitt,1992)。正如Glick和Fiske(1996)所说,性别偏见与种族偏见是不同的。种族偏见可以看作是一种反感或憎恶,而性别偏见是一个双维的态度集。因此,性别偏见的成因可能也有别于其他偏见。在Glick等人(1996)对性别偏见的理论分析中,对于这两种性别偏见的成因,主要关注的是文化和社会结构方面的因素。这种理论分析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个体差异因素的作用(Sibley et al.,2007)。
已有一些研究考查了个体差异变量对性别偏见的作用。Burn和Busso(2005)使用虔诚(religiosity)这个个体差异变量来解释性别偏见。另外一些研究则使用权威主义人格和社会支配取向来解释性别偏见(Christopher & Mull,2006;Ekehammar,Akrami,Gylje,& Zakrisson,2004;Sibley,Robertson,& Wilson,2006)等。这些研究和传统的偏见的人格取向的研究类似。Sibley等人(2007)对用权威主义人格和社会支配取向来解释性别偏见的研究进行了整理,做了元分析,发现对于男性而言,敌意性别偏见是受社会支配取向影响的,而善意性别偏见是受权威主义人格影响的。而对于女性,两种性别偏见和这两个人格变量之间的相关没有显现出男性中那样清晰的关系,而且在女性中,这两个人格变量对性别偏见的解释力也比在男性中的解释力弱。
2.1.4已有的对性别偏见进行解释的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讲,这些研究中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很少有研究针对女性的性别偏见进行解释。在已有研究中,研究对象往往是既包括男性又包括女性,分析数据时没有区分性别,做出解释时也没有区分性别(Burn & Busso,2005;Christopher &Mull,2006),也有研究是只针对男性进行分析和解释(Sibley et al.,2007)。如果在解释性别偏见时,不区分男性和女性,那么就可以认为这里隐含了一个假设,就是对于男性和女性,性别偏见的影响因素是相同的。但是性别偏见对于男性和女性的意义是不同的。男性是性别偏见的施予者,而女性一方面是性别偏见的对象和受害者,另一方面又是性别偏见的认可者,甚至施予者(Becker&Wagner,2009)。男性所抱持的性别偏见,可以看作是外群体偏见。对女性而言,她们所抱持的性别偏见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自身群体的态度和偏见。所以,对男性和女性的性别偏见的解释变量可能会略有不同(Sibley et al.,2007)。因此,专门针对女性中的性别偏见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而有价值的。
二是这些研究忽视了性别认同的作用。正因为女性既是性别偏见的受害者,又是性别偏见的施予者,所以对女性中的性别偏见的解释可能还需要考虑性别认同的作用(Becker&Wagner,2009)。以前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相对稳定的人格个体差异,对性别认同的作用关注较少。显然社会认同在解释偏见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变量。
第三,Huddy(2004)认为个体和群体水平的变量之间是如何交互的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社会支配取向是个体水平的变量,性别认同是群体水平的变量。这两者有可能在解释偏见时会有交互作用出现。
这三个问题是本研究所关注的内容,下面将从对社会支配取向的概念分析入手,了解它为何在两性中对性别偏见有着不同的解释力,然后再引入社会认同,分析它作为社会支配取向的作用的调节变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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