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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群际态度:再认识社会支配取向概念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Jost等人把社会支配取向区分成两个因素,分别看这两个因素的不同作用。

影响群际态度:再认识社会支配取向概念

3.3.1 系统公正理论对社会支配取向的解读

如前所述,社会支配理论为了有更强的解释力,对社会支配取向的概念进行了多次修订。与此同时,社会支配理论以外的一些研究者也在对社会支配取向的意义进行探索。在他们看来,或许这个概念并不是社会支配理论本身所认为的那样。

系统公正理论提出个体存在着系统公正动机,该动机会驱使个体认为现存的社会分配是合法的(Jost&Banaji,1994)。对于低地位群体而言,系统公正动机自然会损害其个体和内群体的利益。人会有与自身利益不符的想法和行为似乎是难以理解的。但我们回顾历史,便不难发现在历史上的大多数时候,不仅高地位群体期望不公正的存在,而且即便那些处于较低地位的群体,对不公正的存在采取的也是默许的态度,而不是对此做出反抗(Zinn,1968)。Jackman(1994)的调查研究表明,支配和从属群体都非常厌恶冲突和对抗,两者之间常会发展出合作的关系,甚至在非常不平等的情境如奴隶制中也是如此。低地位群体的成员常会愿意牺牲自身利益而维持不平等的等级划分。

Jost和Banaji(1994)提出的系统公正理论中,区分了三种不同的公正倾向或动机。第一个是自我公正动机,该动机会发展和保持有利的自我形象,感到自我合法。第二个是群体公正动机,这主要是社会认同理论所说的,发展和保持有利的内群体的形象。第三个是系统公正动机,即认为现状是合法的、好的、公正的、自然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一种心理需要(Jost,Banaji,&Nosek,2004)。由此可以看出,对低地位群体来说,后两者之间存在冲突。自我公正动机和群体公正动机都是对内群体有利的,而系统公正动机则可能导致对内群体不利的结果。由于系统公正理论对这三个动机做了清晰的区分,它能够解释为什么低地位群体会支持不平等的等级关系。

从理论层面,从系统公正理论的角度来看社会支配理论,会发现社会支配理论涉及了第二个和第三个动机。第一版的社会支配取向的定义与群体公正动机类似,第三版的社会支配取向更多地与系统公正观点相融。Sidanius等人(2001)认为,有对不平等的群体关系的一般期待,不管这意味着内群体支配还是内群体从属,这使它更近于系统公正。与此一致,Overbeck等人(2004)发现,有着高社会支配取向的低地位群体成员接受不平等的地位关系,而不是反抗。

从研究层面,Jost和Thompson(2000)对社会支配量表进行了因素分析,发现它包含两个因素,分别代表了不同的思想建构。一个是以群体为基础的支配(Group-Based Dominance,GBD)和反对平等(Opposition to Equality,OEQ)。以群体为基础的支配的含义是期望提升内群体的利益、地位和权力,这与社会支配取向第一版定义类似,即期望内群体支配并优于外群体的程度(Pratto et al.,1994)。反对平等的含义是期望保持现存的等级系统,不管这意味着内群体支配还是内群体从属,这与社会支配取向第三版定义类似。

这两个因素对高地位群体来说有着同样的含义,而对低地位群体则不是。对高地位群体,反对平等和以群体为基础的支配都是内群体利益的反映,两个因素的意义是一致的,都会使其更认可群体间的消极态度。在低地位群体中,反对平等即支持现存等级系统,就会无视内群体利益,而以群体为基础的支配则意味着为内群体争取利益,不支持现存等级系统。两个因素的作用正好是相反的。因此,反对平等会和群体间的消极态度正相关,而以群体为基础的支配与群体间的消极态度之间的相关则较低或无关。见表32。(www.xing528.com)

表32 社会支配取向的两种因素(动机)含义表

更重要的是,两个因素与群体间的消极态度之间的相关程度的不同,能解释思想不对称效应的产生。对低地位群体,以群体为基础的支配与群体间的消极态度正相关,反对平等与群体间的消极态度负相关,作用方向正好相反。对高地位群体,两个因素都与群体间的消极态度正相关。所以,当使用社会支配取向总分计算与群体间的消极态度的相关时,就会出现社会支配取向在高地位群体中预测力较强,但是却不能很好地预测低地位群体的群体间的消极态度的情况。

3.3.2 社会支配理论做的修正

Jost和Thompson(2000)从系统公正理论出发,区分出社会支配取向的两种动机,并且认为低地位群体中社会支配取向的两种动机缺乏一致性,的确能够对思想不对称效应做出解释。受此启发,社会支配理论家们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Levin et al.,2002)。他们认为,思想不对称效应可能说明了社会支配取向在不同的情境下会反映出两种不同的动机。当社会支配取向反映了反对平等动机时,它会与支持现状相关。这种情况下,会出现社会支配理论预测的对称的模式,即在高或低地位群体中,社会支配取向都会与群体间的消极态度正相关。相反,当社会支配取向反映了以群体为基础的支配正动机时,它就会主要在高地位群体中与群体间的消极态度正相关。这个就会导出思想不对称作用的模式特征,社会支配取向在高地位群体中,与群体间的消极态度相关更强。

这种理解和Jost等人的观点尽管有相似之处,但还是不太一样的。Jost等人把社会支配取向区分成两个因素,分别看这两个因素的不同作用。而这里仍把社会支配取向看作一个整体,只是在不同的情境下,社会支配取向会发挥不同的作用。因此,社会支配取向会表达哪种动机实际上取决于其他变量的作用。也就是说,存在其他的调节变量,使得社会支配取向在不同的情境下表现不同的作用。

有研究认为,个体对群际关系实质的看法和信念会对社会支配取向发挥哪种作用产生一定影响。群际地位差异的合法性感知便是这样的一种信念(Levin et al.,2002)。根据社会学中关于等级社会的观点(Weber,1947),合法性感知会对等级系统的可接受性产生影响(Hogg&Abrams,1990)。当地位差异合法性较高时,无论高低地位群体成员都会接受现存的等级系统;而当地位差异不合法时,每个群体都倾向于维护自身利益。那么可以推出的假设是,在高地位群体中,不管感知到的合法性如何,社会支配取向都会与内群体偏好正相关。而在低地位群体中,当低地位群体个体感知到系统合法时,社会支配取向会表达反对平等动机,与外群体偏好正相关,而在感知到不合法时,社会支配取向会表达以群体为基础的支配动机,与外群体偏好无关。结果支持了以上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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