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英格兰基础教育实行中央、地方和学校三级管理体制,但国家性课程、考试及督导等专业事务的决策权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近年来的政策变革和结构重组又使资源决策权从地方当局逐渐下放给了学校。[66]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教育当局的退让,其在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过程中仍然占有一席之地。
在1965年至1990年之间,内伦敦12个行政区及其辖内900多所学校均由“内伦敦教育局”(Inner London Education Authority,简称ILEA)统一管理,外伦敦20个行政区的学校则分别由各地方教育当局管理。1990年,英国政府取消了内伦敦教育局,此后伦敦各行政区的教育事务由各地方教育当局管理。直到1999年,大伦敦政府(Greater London Authority,简称GLA)成立,统一管辖大伦敦都会区的整体教育规划和治理,而具体的教育服务、学校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均由各行政区政府负责[67]。大伦敦政府和行政区政府在保障基础教育质量方面主要发挥了以下三方面作用。
第一,推动中央政府、学校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间的合作。正如有报告指出,在英格兰中小学自治权扩张的背景下,地方教育当局的角色也随之转换,其中一个工作重点就是联合多方开展教育合作。[68]1990年内伦敦教育局解散后,12个行政区之间的学生学业表现差距逐渐拉大,其中陶尔哈姆莱茨区由于大量的孟加拉国移民成为伦敦最贫困、教育水平最差的地区之一。因此,大伦敦政府积极展开同教育部、陶尔哈姆莱斯区教育局的合作,开展“城市教育优异计划”(Excellence in Cities),在陶尔哈姆莱茨区创建了“城市教育优异计划行动区”(Excellence in Cities Action Zone),提升了伦敦内城区的教育质量,并且促进了社会融合。[69]在后期开展的“伦敦挑战”项目中,大伦敦政府也促进了中央政府、伦敦各行政区教育部门、学校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确保了中等教育的质量,同时鼓舞了教师和家长的士气与信心。
第二,为学校提供针对性的资源和指导。为了实现学校的有效自治,从而进一步保障教育质量,大伦敦政府为中小学的教学和管理提供了有针对性的资源和指导:(1)针对课程教学,大伦敦政府开发了伦敦课程项目,为在关键阶段2和关键阶段3任教的教师免费提供28门课程的教学资源,旨在推动高质量的国家课程的本地化教学。[70]同时,设立“伦敦学校卓越基金”(London Schools Excellence Fund),扩展教师在英语、数学、化学、计算机科学、体育、古代及现代语言方面的学科知识,从而提升其教学能力。[71](2)通过“以教为先”项目充分吸纳和培养优秀的教师求职者,不仅提供了大量的专业发展机会,[72]同时还在住房方面为教师提供多途径帮助,缓解了教师在国际大都市生活的后顾之忧。[73](3)开展“伦敦领先”(Getting Ahead London)项目,不仅为符合资格的中小学校长及中层领导配备专门的指导人员,挖掘其自身的领导潜力,同时为其提供了大量的领导力培训,旨在全面提升伦敦学校的领导力水平。[74](4)针对学生的发展,不仅通过诸如“伦敦科学家”(London Scientist)项目关注学生在科学、技术、工程及数学方面的学业进展,[75]同时注重给予处境不利的学生以经济支援和身心健康辅导。[76](www.xing528.com)
第三,促进学校间的实践经验共享。尽管相较于英格兰其他地区,伦敦的整体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较高,但仍然存在大量薄弱学校,这些学校往往缺乏自主发展和持续改进的能量。由此,实现学校间先进经验的共享,也成为保障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一环。例如,在“红房子部署”(Red House Deployment)项目中,大伦敦政府及各地方教育当局创造了良好的合作氛围,被评估为需要改进的“红房子”学校得以与优质学校结成伙伴关系,从而获得相关改进建议和人员支持。[77]在“成功学校”(School for Excellence)项目中,大伦敦政府则进一步鼓励成功学校将其先进经验总结成报告供薄弱学校参考,帮助它们在改进过程中少走弯路。
总体而言,在中央政府掌握专业实务决策权,学校逐渐掌握资源决策权的背景下,地方教育当局在发展基础教育的过程中仍然扮演着重要角色。大伦敦政府及各行政区政府当局通过推动中央政府、学校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间的合作、为学校及教师提供针对性资源和指导以及促进学校间的实践经验共享,保障了伦敦的基础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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