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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事故赔偿主体及管理创业解析

更新时间:2025-01-14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依据此规定,幼儿园安全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落实到具体组织和个人,应包括幼儿园、幼儿监护人和保险公司。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幼儿园教职员工故意或过失引起学生伤害事故,由幼儿园代替职工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幼儿园再对教职工进行行政处理或追偿。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依据此规定,幼儿园安全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落实到具体组织和个人,应包括幼儿园、幼儿监护人和保险公司。

1.幼儿园

由于幼儿园的过错引起幼儿伤害,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情节和过错情况,幼儿园承担赔偿的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幼儿园教职员工故意或过失引起学生伤害事故,由幼儿园代替职工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幼儿园再对教职工进行行政处理或追偿。

2.幼儿监护人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幼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赔偿责任由监护人代为承担。目前,我国采用三种设定监护人的方式:

(1)法定监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有三类监护人属于法定监护。近亲属:包括父母,无父母或丧失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承担。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必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不符合上面两类情况时,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委员、村民委员会以及民政部门才可以作为法定监护人,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幼儿园不是幼儿法定监护人。(www.xing528.com)

(2)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即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确定。因此,幼儿园也不是指定的监护人。

(3)委托监护。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责任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此,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实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根据这一意见,幼儿在入园时,家长从未将监护责任委托给幼儿园或老师。即便有委托,如果被委托的幼儿园或教师有过错,那么他们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无过错,则民事责任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而不是由幼儿园或教师承担。寄宿制幼儿园的幼儿管理事宜,应由家长和幼儿园签订委托合同事宜。

3.保险公司

对幼儿在幼儿园內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依据担保人与公司签订的险种、险别、承诺赔偿的款项等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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