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园长的职责
《标准》和《规程》对园长职责的规定各有侧重。《标准》主要从专业化的角度定义园长的职责,而《规程》主要从园长主要工作的角度定义园长的职责。
1.《标准》规定的园长职责
《标准》从园长作为领导者、教育者和管理者的职业角色定位,确定了幼儿园园长的六大职责:规划幼儿园发展职责;营造育人文化;领导保育教育;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2.《规程》规定的园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4)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5)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6)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7)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8)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以下为广西贵港市普罗旺斯幼儿园园长岗位职责的实例,可供借鉴参考。
园长岗位职责
1.在集团领导下,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全园行政、教学、后勤和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2.团结全体老师,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努力完成总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制定全园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园务会议,抓好幼教的各个环节,保证幼儿教育质量。(www.xing528.com)
4.主持全园幼儿的教育工作、卫生保健工作、安全保卫及其他工作。
5.负责全园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调配工作,指导、检查和评估教职工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6.负责办好幼儿食堂,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7.坚持勤俭办园方针,管理好园舍、设备、经费和园内绿化。
8.负责召开家长会,听取家长的意见和要求,争取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支持。
9.负责新生录取和幼儿班级调配工作。
10.负责幼儿园日常开支和岗位津贴及奖惩制度的预算审核工作。
(二)园长的任职资格及聘用
1.园长的任职资格
1996年1月,原国家教委颁发《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文件,对园长的素质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幼儿园园长的任职资格。由于形势的发展,现普遍使用2016年施行的《规程》第三十九和四十条对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的要求。其具体规定如下:
(1)幼儿园园长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
幼儿园园长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2)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园长的聘用
《规程》第四十条对园长的任用做了规定: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并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以上规定,园长的聘用权在举办者。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下,幼儿园办园主体多元化,幼儿园有政府主办,也有各种社会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等非政府主办。地方政府举办的幼儿园,园长由地方政府干部管理和任用条例选拔任用。非政府主办幼儿园,园长由办园主体根据园长任用标准,选拔和任用园长,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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