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文物(通常称“戏曲文物”)研究起步于上世纪20、30年代。1931年,卫聚贤先生发表《元代演戏的舞台》一文[9],堪称最早的戏剧文物研究论文。1936年,周贻白先生的《中国剧场史》出版,为我国第一部古剧场、戏台研究专著。1986年,刘念兹先生在《戏曲文物丛考》一书里提出“戏曲文物学”的名称。近二十年来,戏剧文物研究已蔚成大国,为海内外同行所瞩目。究其原因,文物较之文献可信度强,又形象可感,对于想弄清楚缺乏音像资料的古代戏剧史的学者来说,不啻为“雪中送炭”;如今又赶上了“读图时代”这趟时髦班车,更显得非同寻常了。
按当下的学科划分,戏剧文物是文学、戏剧学与考古学、建筑学的交叉学科。戏剧文物的研究成果,例如剧场史、戏台史等,可同时成为古代建筑学史和戏剧史的成果。一个学文学出身的人从事戏剧文物研究,就是名副其实的“跨学科”。据了解,现在从事戏剧文物研究的学者,多数都是中文系毕业的。可见,跨度虽大,也还在人力所能及的范围。
戏剧文物的研究范围很广。从上古的岩画、石刻、墓葬、陶俑、青铜器甚至古文字,到唐宋元明清的各类戏台、剧场、碑刻、壁画、砖雕、木雕、年画、服饰、面具、戏偶、影偶等等,都在研究范围中。这些文物又可分为地下出土文物与地上文物两大类。出土文物具有偶发性、不可再生性,数量相对固定。一般来说,宋辽金元乃至更早的戏剧文物的再发现、再增加,只能依赖考古出土了。但明清时期各类地上戏剧文物散见于各地,还有相当大的挖掘与研究空间。
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迄今为止的戏剧文物研究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从地域上说,山西、河南两省的戏剧文物研究起步早、成果多,尤其山西省的各类戏剧文物都得到了较深入的研究,而其他省区则相对薄弱;二是从时间上说,呈现出中间大、两头小的状态,即对宋金元时期的戏台、砖雕等文物的研究成果丰硕,而对唐前及明清以后的文物研究不够;三是从研究对象上说,戏台、剧场、砖雕、碑刻、面具、出土戏曲抄本等几个方面较受重视,而木版年画及各类戏画、木雕、泥塑、服饰等方面的研究相对欠缺。
戏剧文物研究中的最大问题是:如何正确解释文物与戏剧扮演的关系。这一问题在上古、中古、近古各阶段都存在。周贻白先生曾指出,唐代及以前的“俑人”形象,一般是“乐舞”形象而非“戏剧”形象;宋代砖雕中的人物,也有可能是表现日常生活或描绘一段故事,而并非扮演故事的戏剧。他说:“旧日的故事画或故事雕刻往往与戏剧相混,不能不加辨别。”[10]这一提示,可看成是戏剧文物研究中的第一重要原则,对历代戏剧文物研究均可通用。
史前文明无文字、文献可征,只能依赖基于既有知识积累和观念基础上的合理推断。1907年,刘师培早于王国维提出了“戏”来自歌舞,而歌舞源于“巫”的著名观点[11]。王国维《宋元戏曲史》进一步勾勒出了一条从“巫”到“舞”再到“戏剧”的蜕变线索。陈梦家撰《商代的神话与巫术》一文,利用甲骨文材料,坐实了“舞”来自“巫”的事实,又进一步考证了“倡”的来历[12]。到当代学者朱狄的《原始文化研究》,则使用岩画、面具等材料,多方面论证巫术与原始舞蹈和戏剧的关系[13]。这些走的都是文化人类学的路子,还不能算是严格的戏剧文物研究。
汉代画像石中有许多角抵戏场面,人人相格、人兽相斗、兽兽相抵者很多,还有另外一些百戏、乐舞场景。此外,汉唐之间的人物俑虽非戏剧,但与戏剧或多或少有关联。前人对此曾经有过研究,其中萧亢达的《汉代舞蹈百戏艺术研究》一书(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大量使用文物材料研究汉代乐舞百戏,为治戏剧史者所必读。不过总的来说,对于唐及唐前戏剧文物,尚须进一步研究。而正确认识它们,恰如其分地解释它们,需要足够的文献佐证。可以说,文献与文物相互参证,是戏剧文物研究中的不二法门。
宋金元时期的戏剧文物已经得到较充分的研究,有很多成果可以参考和吸收,具体篇目可参本书所附“参考文献”,此处不拟一一介绍。总的情况是:这些研究通过文献与形象、直观的文物材料的相互参证,为认识古代戏剧演出形态,研究古代戏剧的发展、演变,提供了大量证据,做出了重要贡献。此外,大量宋金元时期神庙戏台的发现,部分地纠正了“戏曲的繁荣以城市经济、市民阶层的繁荣为必要前提”的旧说。(www.xing528.com)
除了人们所熟知的戏台、砖雕等之外,最近还有学者把重庆大足石刻和敦煌壁画也纳入了戏剧文物之内。例如有人认为,大足石刻中的“六师外道谤佛不孝”群雕,是宋杂剧南传形式的文物遗存[14]。这种看法十分值得商榷。大家知道,大足石刻的塑造属于“变相”艺术的范畴,对于佛经具有相当大的依赖性。“谤佛不孝”雕像是根据《大方便佛报恩经》的《序品》略加改动而雕塑的,而不可能是宋杂剧的演出场面。显然,这位学者混淆了“变相”与“戏剧”这两种形式的本质差别。
文物是“死”的,不会“自报家门”,即使少数文物上有刻字或题字,也还是需要对其“验明正身”,也就是进行文物鉴定。文物鉴定是一项很专门很复杂的工作,对于新出土的尚未进行鉴定的文物,使用时要谨慎;对于已经经过专家鉴定的,要尊重专家意见,不要轻易创立“新说”。例如在敦煌壁画中有不少佛传故事,往往描摹人物之间的对话、跳舞、嬉戏场面,很像是戏剧演出,其实不是。敦煌学界的专家对此早已下过确凿的结论,若闭目塞听,视而不见,很可能闹出笑话来。
明清以来的戏剧文物,时代尚近,往往引不起重视,而这正是初入门的研究者发挥用武之地的极好领域。据笔者所知,全国各地的庙观、祠堂、会馆、其他建筑物及家具上所镶嵌的戏曲木雕、砖雕、灰雕、戏画等数不胜数,且大多数都没有经过认真研究。例如《中国戏曲志·河南卷》介绍的明成化间的戏画瓷瓶,画面为一桌二椅,并有伴奏,应为演出场面;淇县云蒙山戏曲线刻图石柱,人物画脸谱、戴翎子、穿戏服、扬鞭,是当时戏剧演出的形象材料。此外天津杨柳青木版年画、苏州桃花坞年画、河北武强年画、开封朱仙镇年画中的戏画乃至天津“泥人张”的戏曲泥塑,对于当时的上演剧目、脚色扮相、舞蹈动作、砌末使用甚至演出场所等等都可起到很好的佐证作用。
不过,对这些戏画也有一个甄别年代和“审虚实”的问题。如著名的杨柳青木版年画《连环套·拜山》,黄天霸(武生)撩袍单腿提起,窦尔敦(花脸)双手弯左右雉尾,贺天龙与四喽啰均紧盯黄天霸,可谓惟妙惟肖,活灵活现。且画中明题演出场所为位于“官银号旁”之“大观茶园”,演出班社为“九义合班”,其史料价值显然非比寻常。但此画却出现了真马上台。按照当时的情况,“以鞭代马”早已成习。可见真马上台乃作画者为了追求“真实”效果而创作、添加上去的。
同样的例子在佛山祖庙也可以看到。广东佛山祖庙正殿内外,以陶瓷、砖木、灰石等不同材料,制成晚清各类戏曲人物塑像,从中可看出当时的上演剧目及各种角色的化妆、服饰、招式动作等,以往被认为是“舞台戏剧场面更集中、更典型的再现”,是珍贵的粤剧史料。此说固然不错。然而细细观察却可以发现,这些人物塑像,其实可分戏内、戏外两类性质不同的人物。而即使戏内人物,也有因制做者“艺术加工”而“失真”的成分。其中正殿神案的“薛刚反唐”戏曲木雕,其戏服穿戴与明朝服饰最为相近,可印证“明清戏剧服装全采明制”和“清时冠服妓降优不降”的结论。更珍贵的是,在木雕正中的殿宇檐下匾额上,刻有“九炎山”三字,提示出“反唐”故事发生的地点。而迄今所见各剧种“反唐”戏,只有秦腔剧目作“九炎山”,其余则均作“九焰山”。这对于学术界争论不休的粤剧形成之谜,提供了一个佐证。然而,木雕中的人物虽穿戴戏服,却骑在“真”马上打仗,却不能不归结于木雕艺人的“艺术加工”[15]。
后世戏曲小说中的版画插图、瓷器上的戏曲画等,除少数作品外,多数是对故事情节的图像说明,而并非戏剧演出场景。在建筑物、家具上的木雕戏画,有的是戏剧故事,有的是戏剧演出,需要一一辨别。这种辨析与甄别,本身就是最好的研究。
最后需要指出,抛开有意造假者不论,一般来说,任何出土文物都有被发现、挖掘、鉴定、整理、复原、展示的环节,而上述每个环节都有可能或多或少被人为地“移位”、走样,从而失去它本来的面貌。所以,对出土戏剧文物,要尽可能作“整体复原”式的研究。例如出土于墓葬的戏台模型或砖雕,它在墓葬中的位置、摆放如何,不能不认真追究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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