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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剧史研究入门:史籍音乐文献中的戏剧史料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历代史书乐志中有关“散乐”的记载最值得戏剧史研究者注意。此处拈出“乐志”,只是其中的戏剧史料比较集中而已。元代以后我国戏剧成熟,其标志之一便是从音乐中独立出来,所以史书乐志中与戏剧相关的记载明显减少。

中国戏剧史研究入门:史籍音乐文献中的戏剧史料

我国戏剧自先秦即混杂在散乐里面,到唐代依然如此。宋元南戏和宋金杂剧标志着戏剧的形成,而在这两种戏曲样式中,音乐都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除了为数不多的科白戏之外,从元曲到花部以前的戏剧史可以概括为“曲本位”,而整个中国戏剧史就大略可称为“乐本位”。因此,戏剧史料,尤其是宋代及其以前的戏剧史料,就不得不从史书中的“乐志”及有关音乐的文献中寻找。丘琼荪先生《历代乐志律志校释·序》说:“有意于了解历代音乐概况者,有志于研究我国音乐史、乐律史、乐制、乐器、乐调、民族音乐、域外音乐,乃至歌曲、舞蹈、戏剧、散乐、曲艺等等之兴亡隆替及其衍变流转情形者,请先于历代《乐志》、《律志》中求之。”[4]诚哉斯言!

纵观此类典籍,除正史中的“乐志”之外,唐崔令钦《教坊记》、段安节《乐府杂录》、杜佑《通典·乐典》,宋陈旸《乐书》、郑樵《通志·乐略》、马端临《文献通考·乐考》,元代燕南芝庵《唱论》、周德清《中原音韵》,明朱权《太和正音谱》、王骥德《曲律》、沈宠绥《度曲须知》、吕天成《曲品》,清陈梦雷所编辑《古今图书集成·乐部》、徐大椿《乐府传声》、姚燮《今乐考证》,乃至朝鲜的《乐学规范》、日本的《教训抄》等,历代乐书简直就是古代戏剧的史料库。以唐前戏剧史为例,诸如《史记·乐书》关于“蚩尤戏”的记载,《汉书·礼乐志》中关于“黄门名倡丙强、景武”及“象人”的记载,《晋书·乐志》中关于《公莫舞》歌词的记载,《隋书·音乐志》中关于炀帝“总追四方散乐”,“于端门外,建国门内,绵亘八里,列为戏场”的记载,《旧唐书·音乐志》与《教坊记》、《乐府杂录》中关于玄宗设“梨园”及有关《大面》、《拨头》、《踏谣娘》、《窟磊子》的记载,等等,都已经成为戏剧史研究者所关注的对象。

在今天看来明明是“戏”或“戏剧”的东西,在当时却被称为“乐”、“散乐”、“乐府”、“传奇”、“舞”、“曲”等 ;而当时使用的“戏”和“戏剧”却又多数不具备今天的戏或戏剧的含义。这是戏剧史研究的初入门者务必要了解的。

历代史书乐志中有关“散乐”的记载最值得戏剧史研究者注意。“散乐”一词早在《周礼》中已出现,到元代则成为戏班和杂剧演出的代名词。这中间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变化?从隋唐到辽金的乐志,或能帮助我们了解一二。《旧唐书·音乐志二》云:

散乐者,历代有之,非部伍之声,俳优歌舞杂奏。汉天子临轩设乐(以下举鱼龙漫衍及各代杂技表演,略),大业二年,突厥单于来朝洛阳宫,炀帝为之大合乐,尽通汉、晋、周、齐之术,胡人大骇。帝命乐署肄习,常以岁首纵观端门内。大抵散乐杂戏多幻术,幻术皆出西域,天竺尤甚。汉武帝通西域,始以善幻人至中国(以下举各种幻术、杂技及舞蹈,略),歌舞戏,有大面、拨头、踏谣娘、窟磊子等戏。玄宗以其非正声,置教坊于禁中以处之。[5]

可见,在唐代的“散乐”中,戏剧与各类杂技、幻术混在一起,不占主导地位。辽、金两代的《乐志》,明确把“雅乐”与“散乐”分开,前者云:

殷人作靡靡之乐,其声往而不反,流为郑、卫之声。秦、汉之间,秦、楚声作,郑、卫寝亡。汉武帝以李延年典乐府,稍用西凉之声。今之散乐,俳优、歌舞杂进,往往汉乐府之遗声。晋天福三年,遣刘以伶官来归,辽有散乐,盖由此矣。[6]

此处云“今之散乐,俳优、歌舞杂进”,明明排除了幻术和杂技,观其下文另列“杂戏”一项,将“鱼龙曼衍”、“绳舞”、“自刳”等包括在内,就不难判断,辽代的散乐,已经向戏剧跨进了一步。又,观上述引文有“晋天福三年”(938)可知,从唐代散乐向辽宋散乐的变化,大约发生在五代时期。《金史·乐志》“散乐”条则云:(www.xing528.com)

元日、圣诞称贺,曲宴外国使,则教坊奏之。其乐器名曲不传。皇统二年宰臣奏:“自古并无伶人赴朝参之例,所有教坊人员只宜听候宣唤,不合同百寮赴起居。”从之。章宗明昌二年十一月甲寅,禁伶人不得以历代帝王为戏及称万岁者,以不应为事重法科。[7]

请看,这里关于“散乐”的记载,谈的全是“伶人”和扮演。众所周知,山西省洪洞县明应王庙正殿南壁的“忠都秀作场”壁画,上方悬挂题有“尧都见爱大行散乐忠都秀在此作场”字样的横额;山西省万荣县孤山风伯雨师庙戏台石柱顶部留下了“尧都大行散乐人张德好在此作场”的刻字。元代这种以“散乐”代称戏剧演员风气,应当是从金代开始的。以上只是大概的勾勒,对这一课题还大有展开讨论的空间。

时至今日,古代乐舞与戏剧的密切关系已为人充分认识,从乐书中搜寻和辨析戏剧资料也为学者所常用。但细心阅读,仍能发现新的材料。例如崔令钦《教坊记》历来受到治戏剧史者的关注,然刘晓明于《古今图书集成》所录《教坊记》中发现“杂剧”一词的最早出处,不仅将以往所发现的“杂剧”的历史晚唐上溯到中唐,而且通过对“杂剧”所属各种娱乐形式的分析,指出唐代杂剧形式多样,杂七杂八,此为“杂剧”得名之由,并为宋、元各代杂剧之滥觞[8]。这一发现,为古代戏剧未独立之前从属于散乐、百戏的事实增添了证据,也为我们进一步认识古代戏剧的性质提供了帮助。需要补充的是,唐代常用“杂戏”一名。在许多场合,杂戏亦即杂剧。这样,我们对“杂剧”的名、实之辨,便需进一步拓宽思路。

另外,古代“礼”、“乐”往往不分,所以应当注意史书中“礼志”、“祭祀志”的记载。例如《后汉书·礼仪志》中关于“大傩”的记载,就是研究傩戏的学者所务必要熟悉的。“祭祀志”中对祭祀仪式、歌词的记载,也是研究古代仪式向戏剧嬗变所应当研究的。目前对这一领域关心的学者还不多,若功夫下到,必有收获。

总之,在我国戏剧成熟之前及以后的经、史、子、集各类书籍中,都蕴含有不少戏剧史料。《宋元戏曲史》第一部分为“上古至五代之戏剧”,其资料来源为《诗经》、《楚辞》、《国语》、《左传》、《汉书》、《史记》、《三国志》、《旧唐书》以及《乐府杂录》等唐五代笔记。《唐戏弄》征引的资料来源更多。此处拈出“乐志”,只是其中的戏剧史料比较集中而已。

元代以后我国戏剧成熟,其标志之一便是从音乐中独立出来,所以史书乐志中与戏剧相关的记载明显减少。不过,《明史·乐志》依然在无意中留下了教坊演剧、内廷承应演剧的蛛丝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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