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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学术规范中的撞车问题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术研究很忌讳“撞车”。所谓“撞车”,就是无意中选了和别人一样的题目。为了避免“撞车”,就应当时刻关注学术界的新成果、新动态。学术规范还要求,对所引用的文献要注明出处,这也十分必要。核对原始文献不仅是遵守学术规范的问题,有时候还能有意外的发现,可以纠正今人甚至古人的错误。因为,引用别人发现的新材料而不作说明,其后果不仅在于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还可能给学术史造成混乱,妨碍进一步开展研究。

如何避免学术规范中的撞车问题

学术研究很忌讳“撞车”。所谓“撞车”,就是无意中选了和别人一样的题目。如果别人的研究在先,而自己又没有新材料、新看法的话,这个题目就应当放弃。为了避免“撞车”,就应当时刻关注学术界的新成果、新动态。现在条件比过去好得多,可以上网查询。此外,每周去一次图书馆浏览新到书刊,每月去逛一次学术书店,都是十分必要的。

当然,如果仅仅是题目相同,并不妨碍继续就这一题目展开研究。因为,即使是同样的题目,也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研究。例如戏剧史上的童伶制和男旦、女生问题,既可以从戏剧学的角度研究,也可以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二者目的不同,使用材料和文章的结论就自然不同,完全可以并行不悖。有一次,有位同学问我,某同学写了戏剧形态和道教关系的题目,我想写八仙戏,是否可以?我说当然可以,因为你们的选题是不同的。果然,两篇论文同年答辩,完全是两篇不同的文章。还有一次,一位很优秀的博士生写成了龙衮与《江南野史》的论文,但发现已经有人写过题目大致相同的文章,大吃一惊,以为“撞车”了。但把原文找来一看,方知是一篇极简单的介绍性文章。后来他把自己的论文投给《文史》发表。可见,即使从同样的角度研究同样的题目,也有一个材料多少、分析深浅、结构繁简、结论确否的区别。所以,也不要一看别人对某一问题有过研究,就轻易放弃自己的选题。关键是,自己的选题有没有创获。

但是,如果在某一方面受到别人启发,或使用了别人发现的材料,那就一定要予以注明。否则,说得轻一点是学术规范问题,说得重一点就是学术道德问题,有抄袭和剽窃的嫌疑。

现在许多学校要求研究生的论文要写“前期成果综述”,这很有必要。写作“综述”的过程既是检索文献的过程,也是学习、借鉴的过程。检索的结果,也许能够决定你的选题是否成立。所以,前期成果的检索早在选题时就应该开始了。要注意的是,戏剧史的成员不止文学、戏剧本身,有的还牵涉到舞蹈音乐等相关学科,也应该检索到。在一定题目的范围内,不但要尽可能穷尽一切材料,也要尽可能穷尽前人的所有研究成果。待认真读过这些成果之后,还要能够判断:前人在这一课题上主要做了哪些工作?还有哪些不足或疏漏有待深入和修正?你自己的选题预计可以解决哪些问题?等等。至于论文写作时“综述”的具体撰写,就只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

学术规范还要求,对所引用的文献要注明出处,这也十分必要。引用文献一般分原始文献和相关研究论著两大类。对于前者,一定要名副其实地使用或核对原始文献。我看到过一篇研究生学位论文,引用唐诗,出处是社科院编的《中国文学史》。还有的不注明出处,其实都是转引的二手材料。二手材料不是不能使用,而是要与原始文献核对。当然,对于人人皆知的名句、名言,诸如“床前明月光”之类,则不必注明。

核对原始文献不仅是遵守学术规范的问题,有时候还能有意外的发现,可以纠正今人甚至古人的错误

例如,我在一本书中读到过“野云戏”三个字,初不知为何物。后查宋赵彦卫《云麓漫抄》卷九(《四库全书》本),有云:“世俗:岁将除,乡人相率为傩,俚语谓之‘打野狐’。按《论语》‘乡人傩,朝服立于阼阶。’注:‘大傩,驱逐疫鬼也’,亦呼为‘野雲戏’。”这大概就是“野云戏”的出处了。但唐许嵩《建康实录》卷八却说:“《论语》云:‘乡人傩,朝服立于阼阶。’注:‘傩,驱逐疫鬼也’,亦呼为‘野雩戏’。”前者当从后者抄来,唯将“雩”误作“雲”。那什么是“野雩戏”呢?《梁书·曹景宗传》云:“(景宗)为人嗜酒好乐,腊月于宅中,使作野虖逐除,遍往人家乞酒食。本以为戏,而部下多剽轻……”《南史·曹景宗传》则把“野虖逐除”记为“邪呼逐除”。以此可知,所谓“野云戏”者,“云”乃来自繁体字“雲”,而“雲”乃“雩”字之误。而“野雩戏”,就是“野虖逐除”或“邪呼逐除”,即古代在年末举行的以叫喊声驱逐疫鬼的驱傩活动[4]

在核对原始文献中寻根觅底,往往能发现今人、古人的错误。无论古人和今人、一般人和名人,在读书治学中都可能犯错误,当然也会有因刊刻不精发生的印刷错误。发现这些错误,可以增强做学问的兴趣和信心。

如果有重要的新材料被人先发现,引用时也要加以注明。经常有学者抱怨,自己辛辛苦苦搜集到的材料,被别人轻而易举地引用了,完全不做说明,就像“他自己”发现的一样。这很值得警惕。因为,引用别人发现的新材料而不作说明,其后果不仅在于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还可能给学术史造成混乱,妨碍进一步开展研究。(www.xing528.com)

例如蒋星煜先生在上世纪60年代初在《羊城晚报》发文,最先引用雍正时“绿天”所写的《粤游纪程》中“土优”一则,其中记载“广腔”演出特征,有“一唱众和,蛮音杂陈。凡演一出,必闹锣鼓良久,再为登场”云云,是很重要的戏剧史料。2005年粤剧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就引用了这条材料。然而,申报的依据却是《中国戏曲志·广东卷》。因为,尽管《粤游纪程》被许多论著一再转引,却没有人再看到它的原文,也极少有人提到这条材料的最早出处。所以就连这本书究竟有没有,此条材料是否可靠,“绿天”为何许人等都成了问题。所幸通过网络检索,再查找有关文献,获知“绿天”是雍正时周庄人章腾龙晚年的号,《粤游纪程》是他远游岭南归乡后所撰写的一部稿本。虽原书尚无缘寓目,但《粤游纪程》总算摆脱了“伪书”之嫌。而另一部《碣石卫志》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中国戏曲志·广东卷》引明嘉靖间《碣石卫志》,有海陆丰“正音戏”、“白字戏”的历史材料,十分难得。但问题是不仅《碣石卫志》已难觅其踪,而且连最早引用这部书的论著、作者都成了谜。谁见过这部书?谁最先、在何处引用的这部书?《戏曲志》中的材料究竟是哪来的?有没有这部书?于是,这些“珍贵”材料的真实性便不能不大打折扣。一方面,由于史料的罕见,人们不得不引用这些材料;而另一方面,又怀疑它的真实性。这都是转引材料不加出处造成的不良后果。

引用别人的观点,除众所周知的著名观点外,以下几种情况均应注明出处:(1)不仅观点相同,而且文字也完全相同者,应算为引文,加引号,详细注明出处;(2)观点相同,文字不同者,可不加引号,但也应注明出处;(3)观点部分相同,文字完全不同,但对自己有启发者,也应注明出处;(4)对别人提出的观点,虽然自己增加了新材料、提出了新证据,但也应注明观点出处。总之,要能够令读者分清楚哪些观点和材料是别人的,哪些是自己的。引用别人观点不加注明者,应视为抄袭或者剽窃。

在当今时代,有的教授、博导也突破了道德底线,做了“文抄公”。更多的是变相抄袭,即此观点别人早已说过,只在文字上做些变化,“打扮”成自己的创新成果。这些都不是青年朋友们应该学的。自己酿的蜜最甜。这不仅是为学的问题,也是为人的问题。青年朋友从一开始走上学术道路,就应该谨记这一点。

【注释】

[1]陈寅恪陈垣敦煌劫余录序》,《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第 236 页。

[2]严耕望《治史经验谈》,《治史三书》,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54页。

[3]详参竹村则行、康保成《长生殿笺注》,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2页。

[4]详参拙著《傩戏艺术源流》,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2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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