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何为“代言体”?统而言之,所谓“代言体”,即以“代人立言”而采用第一人称身份的现身说法以表演故事的表现手段和文本模式。中国戏曲作为一种迥异于西方戏剧的代言体艺术样式,在演出的组织形式上又是以名角而不是演员为中心。
何为“代言体”?对于这一概念,文艺界的解释如下,第一,指作家代其笔下的人物立言,也就是作者用故事人物的自我身份,用第一人称的口吻把人物的命运和经历表述出来,这种“代言”形成的是书面文本;第二,指演员代他所扮演的人物立言,即表演者以故事人物的自我身份,用第一人称的口吻说话做事,这种“代言”形成的是舞台形象。前者立足于剧本创作而指向作家的叙事行为,后者立足于舞台表演而指向演员的叙事行为,恰好描述了戏曲创作的编剧与表演两个阶段的“代言”方式。统而言之,所谓“代言体”,即以“代人立言”而采用第一人称身份的现身说法以表演故事的表现手段和文本模式。与其他文艺形式相比,作为综合艺术的戏剧,其代言体特点是很明显的,这是由以“装扮”为“载体”的“化身表演”所决定的,作家或演员不是以旁人身份叙述故事,而是以某一角色扮演人物,让人物在行动中采用自述、演述、转述、旁述以及与其他人物的对述等种种方式表现故事。
中国戏曲的“代言体”叙事自何时开始?王国维的《宋元戏曲史》认为“端自元剧始”,钱钟书则认为“代言体”在元杂剧前就存在,尽管存在分歧,有一点可以断定,“代言体”叙事,随着人类模拟行为和人物装扮的产生而产生,又随着人物装扮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而走向成熟。(www.xing528.com)
中国戏曲作为一种迥异于西方戏剧的代言体艺术样式,在演出的组织形式上又是以名角而不是演员为中心。这是中国戏曲对世界戏剧表演体系的一大贡献。正是因为中国戏曲采取的是这样的一种演出组织形式,这才保证了各种流派的百花齐放,这才保证了京剧剧目的丰富多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