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摄影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它的突出特点是把摄影家强烈的主观因素渗透到摄影创作之中,并且“物化”为艺术作品和艺术形象,因此,摄影家的内在精神世界显得尤其重要和突出。故摄影家自身的感受、意境、思想、心境、愿望、志趣等因素对于摄影创作活动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摄影家必须具有超出常人的丰富感受。杜勃罗留波夫曾经说过:“在思想家与艺术家之间,还有这种区别:后者的感受力要远比前者生动得多,强烈得多,他们两者都是根据他们的意识已经接触到的事实,来提炼自己的世界观。可是一个感受力比较敏锐的人,一个有‘艺术家气质’的人,当他在周围的现实世界中看到某一事物的最初事实时,他就会发生强烈的感动。”由此可见,作为摄影创作主体的摄影家,对待生活绝不能冷若冰霜,也不应像思想家、科学家那样冷静客观地对待事物。摄影家艺术修养的全过程,也是培养和陶冶自己的艺术意境过程。
意境,是人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反映形式,是人对客观事物所做出的一种心理反应,它不是对客观对象本身的反映,而是对对象与主体之间的某种关系的反映。具体地说,意境是人对自己、对自己与周围世界关系的一种主观态度和评价,它与人的需要、欲望和理想密切相关,具有强烈的主观倾向性。意境在审美心理活动中,一方面,诱发各种心理因素积极参与创造活动;另一方面,融入其他各个环节的心理活动中,使整个创作活动都感染上意境的色彩。在摄影艺术创作中,意境是形象思维的一种重要方式,正是意境的诱发,审美表象才升华为审美意象;在审美感知时,意境就会诱发形象记忆和情绪记忆以及形成一定的意境体验。海伦曼泽说过:“视觉艺术的极致,在于利用具体的形象来表达难以具体化的感情。”同样,没有意境便没有摄影艺术。
艺术意境是伴随着体验生活能力、艺术构思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的提高而逐步丰富起来的,在摄影创作的全过程中始终充满着艺术意境,没有意境的艺术形象是苍白的、无力的,没有生气和缺乏神韵的。摄影作品之所以能以情动人,就在于摄影家在其中饱含着、凝聚着、燃烧着强烈的思想感情,艺术意境之所以成为艺术思维的重要特征之一,也在于艺术思维的每一个环节都渗透着、伴随着与之相应的艺术意境。因为艺术意境是摄影工作者对客观事物所持态度的一种情绪体验,所以,只有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和对生活认识深刻的摄影家,才会在摄影创作中产生深刻而真挚的意境;才会在生活对象面前自觉产生“浮想联翩,夜不能寐”的艺术创作激情,才会在摄影作品中表现出感人至深的艺术形象。欧威特认为自己的摄影创作思想极为简单:“我力图使观众获得快乐,但我首先要求的是富有意境、具有人性的照片。”
艺术欣赏中的共鸣是指欣赏中的一种心理现象,在欣赏过程中,欣赏者的思想感情同作品蕴含的思想感情相通或基本一致,产生感应交流,引起一种强烈的情绪激动。托尔斯泰在《艺术论》中对共鸣的描述是:“这种感觉的主要特点在于,感受者和艺术家那样融洽地结合在一起,以致感受者觉得那个作品不是其他什么人所创造的,而是他自己创造的,而且觉得这个作品所表达的一切正是他很早就已经想表达的。”将自我意境移入作品,意境物态化的作品对于欣赏者,产生“移他情”的魅力。艺术传递意境同时是一种双向运动:一方面是创作主体表现意境;一方面是鉴赏主体体验意境和生发意境。摄影艺术鉴赏活动中的意境主要来自3个方面:被摄对象的客观意境、摄影家的主观意境及鉴赏者生发的意境。画面上表现的“被摄对象的客观意境‘其实并不’客观凝聚着摄影家的主观意境,而鉴赏者生发的意境也只是对这种意境的一种反映形式”。所以,鉴赏主体的意境活动,归根结底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体验画面表现的意境和潜藏的意境;一是触景生情和生发的意境。在摄影艺术鉴赏时,鉴赏主体所体验的意境与生发的意境往往与创作主体表现的意境和鉴赏客体(作品)呈现的意境存在着不一致的现象。这种“不一致”源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的原因。客观因素是指内心意境的复杂性和转移性。意境往往是多种意境的并存,各种意境之间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和相互转化。主观因素指摄影创作主体的态度和鉴赏主体的态度:鉴赏主体在体验作品的意境时,不可避免地受到自己生活经验、审美经验、文化修养、审美能力的影响,自觉或不自觉地按照自己的思想意境、审美理想和艺术情趣对画面意境进行“再创造”。一位西方的美学家举了这样一个例子:那些坐在船舱里读报的人只是为了打发时间想尽快地过河,而坐在甲板上欣赏景色的人们都是对旅途的短暂感到遗憾。对前一种人来说,过河是实际目的;对后一种人来说,浸沉于美景的欣赏,超越了他渡河的实际愿望,他获得的是一种审美经验。如此看来,产生意境共鸣主要看主体的意境态度。
综上所述,无论从意境的创造者还是观赏者都可以看出意境是人类思想的表达。作品中的意境是决定作品成败的关键,也是贯穿摄影艺术中最不可或缺的灵魂(图3-1、图3-2)。(www.xing528.com)
图3-2 服饰化妆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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