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军的武器装备是不统一的,有的防军用的武器好,有的防军用的武器较差。在全国防军的武器装备中,淮系防军的装备是最好的,他们一般都使用洋枪、洋炮。因为有李鸿章的经营,淮军建立了炮队,淮军炮队在1871年后装备当时最新式的克虏伯后膛钢炮,到1884年淮系防军已经装备这种大炮有370余尊[74]。
除淮军外,其他省份的防军,它们的武器、装备要差得多了,但大部分防军都在一定程度上使用了当时的洋枪、洋炮。例如,在中法战争中,出关作战的滇军就装备了毛瑟枪等武器,另外还有哈乞开斯连发枪1000支,克虏伯钢炮12尊。曾国荃所部湘系防军大多装备了后膛枪炮。甲午战争中,辽东战场上的东三省防军也以洋枪、洋炮为主,其中后膛快枪占40%左右。
由于各省防军的饷章制度不一致,加上各省督抚对防军改造的重视程度不同,造成防军的武器装备很不统一,就算是装备了洋枪、洋炮,在种类上也是五花八门,就算是同一省份,其防军的武器装备并不能做到整齐划一,包括防军的服装也是不统一的,这对于防军的战斗力是有很大影响的。
防军的武器装备主要有两大来源:一是向外商购买新式的武器装备;二是从清政府所创办的军工企业中调拨。
据李鸿章说,天津机器局自从建立后,所制造的洋火药、铜帽拉火、后门枪炮、子弹等项,除本省淮练各营及调防他省各军的军需外,还供应热河、察哈尔、奉天、吉林、黑龙江等省征防各军,还有江南防军并须岁拨火药二三十万磅,铜帽千余万颗,因此所造恒不敷所用。后来都是定额给领,不能足够供给各省防军使用[75]。
在外购方面,清政府越来越重视这一途径的采购和建设,但是这一途径也有诸多缺陷,“中国军械多购诸外洋,其有炸残者人皆曰此受人之欺也”,“昔者凡有军事省份,其购办军械等事,大吏不能身亲,每委诸亲信之人,而所谓亲信者,则又多以此为美差,其有贪利而以贱价报贵,低货报高,但顾自己之囊橐,不顾士卒之性命,干军令而犯王章者”[76]。
总理衙门曾在1887年上奏:“购制外洋军火请饬妥议划一办法,其中提到外洋枪炮名目甚多,必须择其最精之品,一律核实购办,现在各省所购多不一律,即一省亦不一律,无论良坏杂收,未必皆为利器,而各省不能通用,设遇有事,诚恐受累,且委员每视为利薮,以劣充良,不复认真挑选,虚耗巨款。”清帝因此下谕令,着专派精明廉正之员总司其事,凡各省委购军火,责成该专派员核定,倘有不堪施用,及浮冒销等弊,即将该员与承办之员分别勒追治罪[77]。
对当时枪炮的不断改进和仿造以及使用上出现的问题,李鸿章在上奏中给清政府提出不少的建议:攻坚致远,前膛不如后膛,行仗小炮宜用后膛,取其轻而及远;轮船炮台所用大炮以前膛为宜。这是对使用洋炮的建议。洋枪方面,自从有后膛洋枪,而前膛枪洋人几不过问,著名的有英国的马梯尼、美国的林明敦、德国的毛瑟、法国的沙赛卜,还有美国的沙布等都是后膛枪,为各国推重,命中致远倍胜于前膛枪。论海防若有战事,非后膛最精之枪弗能制胜,中国若想自强必须重视军火利器。
李鸿章指出,近些年来,除外洋老式枪炮外,所购新式前膛、后膛大小洋炮,不下四百尊,所购所制的新式后膛洋枪不下二万数千杆,此皆待用利器,为向来各小军营所未有,费款数百万,用心十余年,始能积有成数。前项炮位业经分拨炮台、轮船及海防各营,果能加意珍惜,自堪久而不敝。嗣后考定西洋最精枪炮,陆续酌购,必须兼购造子机器,豫筹造子经费,既要购买,同时更要自造,重视新式枪炮的运用,这是豫筹全局的办法[78]。
在训练方面,防军的训练方法相对于绿营兵而言是有所创新的,包括列队操法、军技训练和战术练习等,这种训练方法不光是师法湘军,更多的来自外国的西洋操法,到了洋务运动时期,一些省的防军有聘请德国教官或英国教官来进行训练的,这方面淮军做得最好,但不是所有的省份都能这样做。
1896年以后,防军在改制的过程中,其训练方法也有所提高,西洋操法得到进一步的普及和推广。如1896年京畿直隶防军首先大规模地改练德操,直隶提督聂士成于直隶驻防淮军内选练马、步30营,仿德国营制操法编成武毅军,延聘洋教习训练,并设立武备学堂以培养军事人才。随后湖北、浙江、贵州、江苏、江西等省的防军也纷纷改练洋操、新操。到1898年5月,清政府在全国推出以新建陆军和自强军训练各地防军计划,将防军纳入新军的训练计划,促使防军新军化。
防军所具有的这些特点,营制的创新,洋枪、洋炮的使用,有限的新式操法,代表了当时晚清中国军队有限的近代化步伐。正因为防军具有不同于经制兵的种种优点,所以在其初期一般都具有较强的战斗力。时人评价防军说“较之往日营兵何啻天壤之别”,“陆勇一支胜于绿营数万人”[79]。防军的地位也因此有所提高,并在无形之中替代制兵而成为“国军”,统治中国军事舞台,“国家卫戍之责,遂专属于防军和练军”[80]。
防、练各军在整顿的过程中,随着操练章程的西化,其行军利器也不得不按西法购备。这是当时大部分省区整顿防练军的必经过程。这种局面说明晚清中国的军事工业依然还很落后,没有形成独立的军工生产体系,对外国军工机器的依赖性太强,武器装备制造方面无法实现独立自主。
江南机器局自1896年以后,购机建厂,制造快枪、快炮,制药、炼钢,添拨常年经费20万两,将加造枪炮、火药细数通盘核算。在新式枪炮方面,快利新枪每年可出一千五百杆,一百磅子快炮可成六尊,四十磅子快炮每年可成十二尊,快利枪子每年可出一百二三十万颗,快炮铜弹每年可成一千五百余颗,大小铁弹每年可成一万余颗,每厂可出无烟火药六万余磅(1磅约0.454千克)等。这些都被拨给防军、练军所使用,但是这些明显不够用,湖广总督张之洞还请加拨常年经费以资加大生产,由此可知清政府当局对军工生产的重视程度仍显不够[81]。
其实,这种武器的更新换代,更多地体现在军工厂所造枪炮的更新换代上。如湖北的枪炮厂,先在粤省所订机械,本系径口连珠枪旧式后膛车炮,嗣后因各国炮械日新,于是添款项改购小口径枪械,已改购快炮机,原订机器并无制枪弹炮、弹炮架等机械,后又筹款添购架弹三机,一切经营,厂工订购各种机器。该厂从1890年开办,到1896年始将枪厂、炮厂、弹炮架厂一律造齐,合五厂为一大厂。开造年余,即成效明显。计先后解交督办军务处小口径毛瑟枪二千支,快炮二十四尊,分拨甘军快枪一千支,快炮十二尊,均配齐子弹解赴应用[82]。
军队武器的改进乃是陆军队进步的一个重要因素,所谓行军之道,器械为先,当时各省陆军所用的枪炮虽有国内自产的,但多购自外洋,如果中外决裂开战,必至束手受困,这是个重要的问题。当时国人已觉察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北洋、南洋、湖北等地均设有机器制局,清政府也多次下令要各省督抚就地筹款,移缓就急,饬局员赶造新式后膛快炮、小口径毛瑟枪等,务期一律,以济各军之用,并强调军火库不宜设于沿海地面,当于腹地建置子药局,以备库储[83]。
清末新政时期,清政府对各省防军的武器装备不统一的问题进行了整顿,多次下谕令要各省认真讲求武器的统一,以求实效。基本上确定防军以后膛快炮和小口径毛瑟枪作为基本的标准。如四川省,筹款设立制造局厂,渐次扩充,也可以视为一个典型。而经费仍显不足,其开局年支经费八万两,后来增加了二万两,也不过十万两左右,作为制造之用,还要派人到上海购办外洋铜铁及一切物料等件,这就显得十分寒碜了[84]。(www.xing528.com)
1903年清帝下谕令,前因各省军制操法、器械未能一律,迭经降旨,饬各督抚认真讲求训练,以期划一,乃历时既久,尚少成效,必须于京师设总汇之处,随时考查督练,以期整齐而重戎政[85]。
由于各省陆军改练洋操,需用枪炮增加数百倍,于是清政府下谕令,就天津、上海、江宁等局厂扩充制造,以便各省运送武器装备,饬令会筹酌核办理。天津、上海、江宁、湖北制造枪械较有规模,饬令确查该局(或厂)现有机器若干,每年实能造成何项枪炮,药弹若干,估定确数,通盘筹算,接季奏报。大学士荣禄奏饬南北洋等省赶造枪炮。
1899年,据直隶总督裕禄奏,北洋制办军械,旧有二局,一为机器局,一为制造局,现有制造黑药、栗药、棉药、无烟药,毛瑟枪子、铜帽并各种后膛炮弹,兼造硝磺镪、水雷、电器具、卷铜、炼钢等项机器。所出数目,黑药每年能造44万磅,加工可造70余万磅;栗药每年能造20万磅,加工可造25万磅;棉药每年能造2300磅,加工可造50000余磅;无烟药每年能造8000磅;毛瑟枪子每年能造382万粒,加工可造400余万粒;铜帽每年能造1500万粒,加工可造2800余万粒;钢弹每年能造1200颗;炮子一项,名目繁多,大小不一,一向由军械局按照备操备战随时酌定,交局照办,就制造最多之数考核,各项大小炮子每年能造14560个。制造局现有制造后膛炮子、哈乞开斯枪子、云者士得炮子、三十七密里哈乞炮子,又自行铸酌四十七密里哈乞炮子、后膛抬炮、前膛抬炮及枪子等项机器,按各机器所出数目,每年能造半开花炮子12000颗,铜六件1600副,克虏伯铁身炮车10辆,铜管拉火24000支,哈乞炮子50000颗,哈乞开斯炮子210万粒,云者士得炮子140万粒[86]。
当时,陆军所使用的枪械,枪以小口径毛瑟枪为利于战阵,但平时操练仍多用单响毛瑟枪,炮以格鲁森五生的七过山快炮为得力,而新建陆军使用的克虏伯、七生的半陆路快炮、七生的过山快炮极为得力。北洋的机器局和制造局就此数种枪炮进行仿造,而将旧式的枪械停造,其他省的机器局也一样,如金陵制造局造的后膛抬枪等。
金陵制造局所造枪械,本专供南北洋各军之用,机器无多,经费有限。凡转输京畿馈运邻省及南北常年操防大批军火,全由上海机器局制造、供用。同时,要添购各式机器,改造小口径毛瑟枪,还有各种快炮,如北洋的七生的半快炮、五十七密里快炮、湖北的三生七快炮、南洋的六生的快炮等。
如福建省,据闽浙总督许应骙所奏,该省的国防建设十分弱,其襟山带海,当轮船往来之冲,自福夏通商,华洋杂处,易生窥伺。在强敌面前,防务十分重要,如福州的电光山、厦门的胡里山等处,炮台皆粗具规模,只有鼓浪屿,控制台澎,素无布置。在此建炮台,需银10余万两。当时驻省城各营防军改习洋操,并筹款订购洋枪、洋炮,但仅得智利快枪600杆,快炮9尊,明显不够用。省城机器局所造陆路小炮,炮车灵便,能独出心裁。其他造弹药和枪械,也能有所增加。同时,为了各炮台,还添购西洋新式机器快炮3尊,酌无烟药弹3万颗[87]。
再如湖南省,防军等陆军军械主要来自金陵局和上海局,有时还购自外国。1904年,据湖南巡抚赵尔巽奏,湖南筹办边防,各营旗请领军械,局存无几,应付维艰,派员前往金陵制造局购办毛瑟子弹50万颗,江南沪局购办毛瑟子弹50万颗,又于日本三井洋行订购积存德国老毛瑟枪弹500万颗,运解回湘,共用银十万八千两。同时将防界、边界各军营旗一律改用快枪,局存不够,饬善后局司道订购德国瑞生洋行九响毛瑟枪5000杆,子弹50万颗,又于日本三井洋行购买明治三十年式最新快枪2000杆,配作备件,皮带皮盒俱全,无烟子弹200万颗,先后运回湖南。总计前项价值共击破银十五万七十六两。又于日本三井洋行续订购三十年式快枪无烟子弹200万颗,需银七万一千二百八两[88]。
有一些省份防军的军械难以得到充足的供应,如江西省各军所用的枪炮子弹,向来在江南、湖北零星订购,江西本省的制造厂规模较小,并不能制造更多的枪炮。到1901年,才开始向外洋定购小口径毛瑟新式机器全副,每日约能成枪15支,弹壳机器全副,每日约能造弹三千颗,并向洋厂熟商配购机件,另备公用机器一副,为添配修理各厂机器之用,厂房是在旧厂附近地方扩充兴办[89]。
湖北省现有的造枪机器,也不能足以供数省陆军之用,因为它每日也只能出枪50支,全年出枪数也只有15000支,机器力量难以再加,实不足以供数省之用。在湖广总督张之洞的奏请下,清政府支持湖北添建机器,多造枪弹。原先由于款项不足,不能多添建,也不能多聘良匠。在多方努力下,张之洞把湖北枪炮厂改称为汉阳兵工厂。
清末时武器的走私让防军有了武器更新的机会。
1907年,据袁世凯电奏,津海关道查出,德商瑞记承运吉林订购毛瑟枪4000余支,内夹带潜运曼利夏快枪7800支,刺刀5000把,子弹30余万颗,这些都是没有官发专照,又不能指明何人所运,当经照章扣留没收入官。同时清政府下谕令,要严禁“私运军火本干例禁,着该督抚即行严切究办,并着沿江沿海各省督抚认真稽查,重悬赏格,如获有私运大批军火关道税司均准请奖各该督抚等务当随时防范,以消隐患”[90]。
清末新政时期,新军的枪炮口径等项逐渐趋于统一,但防军的枪械却不能一致。1906年,练兵处分饬地方各局厂,遵照新定式样,购机遵制,其旧造各式悉令停止。包括快枪、陆路炮、过山炮等。这种改造,在地方各省中并不是很快就能完成的事情。
如四川省,据总督锡良奏,四川原存炮械为数不多,且尽是旧式,不合新军之用。1906年派员到日本兵工厂订购过山炮36尊,陆路炮2尊,白炮4尊,每尊应配子弹、架具等零件,并添购马枪100杆,马鞍100具,手枪、千里镜等件,以备应用[91]。
如江西省,据巡抚瑞良奏,江西各营只有陆军步队一协马队半营所用枪械是新式快枪,此外巡防队、绿营、练军及水师各军,或用毛瑟、来复等枪,或仍用旧式鸟枪、抬枪、铜炮,参差不一,自应酌量添购,以便易换。于是让据兵备处司道委员在上海信裕公司订购德国九响毛瑟快枪3000支,并刺刀零件,每支配子弹百颗,共需现银二万五百二十一两二钱。同时与法国哈乞开斯厂经理人信成洋行粤商潘振铎订购法国七密里九口径新式机关炮6尊,同应配零售件共需现金一万一千八百八十二磅十二先令六便士[92]。
总的来说,由于国内军工生产严重不足,中国不得不向外采购先进的武器,就是沿海省区,也经常向国外采购先进的枪炮。如江苏省,据江北提督王士珍奏,在提督刘永庆任内,购买的外国武器,计日本三十年式六厘米五口径步枪4000杆,子弹100万粒,操练用拟制实包20000粒,一号自动手枪200杆,手枪子弹60000粒,背包4000个,头二、三等军官刀共90把,二、三等佐官刀共30把,皮制携带图板连指针200副,瞄准检查器200个,照准镜20个,德国步队用雨衣帽4000套,黑色军毯4000条,又天津皮件厂造黄色步枪皮件4000副[93]。经提臣阴昌任内购办者,尚有不少,在此不罗列其具体的数字,在此说明很多地方大员都在采购外国的武器装备。
一些省份防军的枪炮改进在宣统年间仍有进一步加强的态势,尤其是炮队建设方面。如山东省,巡抚孙宝琦改编巡防队,照章量为变通,各就坐营中哨,改编炮队,先将本省原有炮位,发交中、前、右三路编配,左、后两路尚须添购炮位。在上海制造局订购,计划1队配6尊大炮,2队配12尊,需银五万四千八百四十两。每尊暂配子母弹、开花弹各100颗[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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