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军营制主要是以湘军为蓝本,但由于各省督抚大多自定本省防军的营制饷章,所以差异也很大,就是一省之中也有一定的区别。总体而言,防军的营制、饷章始终未能全国统一,始终都有所差异。
饷章一项,同治光绪年间,四川省驻有川军、楚军、黔军和东军,楚军口粮最为优厚,每名每月支银四两五钱,黔军月支银三两九钱,东军月支银三两三钱,川军月支银三两[21]。西北地区的防军还有行饷、坐饷之别,行饷较坐饷为优,行饷每月支口粮四两二钱,坐饷则三两三钱。新疆大部分防军在1881年将行粮改支坐粮,甘肃各路防军自1895年河湟军务平定后全部改行饷为坐饷[22]。
防军的饷银规章制度一般都是以淮军的制度为基础,略有变动。但一切都依样支销,照常领给,而所谓的营官,大都坐拥厚薪,高抬身价,时常虚报空额,所以防营也常不足额。这是当时所有防营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淮军也存在同样的情况。一般的防营勇数,“八折者有之,七折者有之,甚至于不过二三折亦有之者,既已大减夫人数矣,而其所发之饷项尚须例扣,每一关饷各扣若干,其所扣为何事,则名目繁多,各勇丁于心不敢声张一字,否则开除”[23]。
但是,各营要补足人数颇不容易,所以原先所担心的制兵不足,到了此时又开始担心营勇的不足了。有的营勇到后来也没有什么战斗力了(有形容说他们手无缚鸡之力,未免有些言过其实),有的不敢施放洋枪,加上口粮不足,有的中途逃走,临阵脱逃更是不可胜计。因此,营兵不足则招勇以变其法,那么营勇不足又将以何法进行变革?这是当时中国所面临的重大军事课题。
晚清军政最大的变化就是废兵而用勇,但是用勇以后问题依然严重存在。虽然以文臣掌兵事,但是地方上武员越来越多,几与文职相埒,而品秩之尊甚至超过文臣,一兵犯法,府县不得整治,必请于营员,然后可以系之于狱,不然一营必然会哗变。这样,防营权力可以超过了地方的府县之权,凡提镇大营兵众而悍,往往扰害地方,细民饮泣不敢告官,这样防营不仅不卫民反而害民了。武职如此害民,所以有人建议,要全部裁汰武职。
但是,地方上总有动乱发生,州县有盗劫,照例必须派营勘察,有解押犯人例须弁兵护送,真要废掉武职,这些差役问题又如何解决呢?所以政府总是说例不可废,可平时很少见到有营弁捕获凶盗各犯的。承平之世,虚靡饷粮,无所事事,如何能望他们折冲御侮?所以要想除养兵之弊,必尽汰武职而后可以,地方上则建立府兵和县兵,按日分操炮械[24]。
到了后期,各省防军的兵源多是招募而成,而且根本没有时间进行认真挑选,也不能及时进行有效的训练。一旦有事,很难应敌。勇营兵源这种招之而来麾之即去的办法,在制度上并不完善,最后却又容易流为匪徒,徒靡国家无数饷糈,而终不得一兵之用。这是勇营兵源上所面临的共同问题。(www.xing528.com)
自从曾国藩、江忠源、胡林翼、李续宾等创练楚勇,不用一兵,是因为他们深知绿营废弛已久,习气太深,万不足以杀敌取胜,而以楚将练楚勇,恩信素孚,法制严密,所以历久而能成功。但是李续宾、唐训方以楚勇出剿淮北之捻,刘长佑以楚勇出剿直隶的骑马贼,均不能马到成功,原因之一是他们离乡太远,南北异宜,勇性未能驯服,所以不能拼其死力,不能成功。
曾国藩有鉴于此,所以在金陵克复、东南军事将竣之际,即将所部湘勇全行遣撤,但是让李鸿章暂留淮勇,以备中原剿杀捻军,主要是考虑到要因地制宜。因为捻军是安徽、河南、山东三省的民众纠合而成,其隶属皖籍者大都是淮北人。李鸿章籍隶庐州,实在淮南,所部淮勇则庐州六安、安庆、扬州人居多,都是滨江之处,对长江上下的防剿最宜,军士战于其乡,也比较得力。
1862年,李鸿章由安庆开赴上海,湘勇因为离家乡太远大都有些不欲服从。而淮勇则可以克服这些毛病,所以能前往剿匪。李鸿章于是与曾国藩商议,就其乡里团练那些久战的战士选将束伍,逐渐添募,如程学启、刘铭传、潘鼎新、周盛波等,刚开始仅为营官,只带数百人作战。后来因为他们打仗可靠,各增募至数千人,最后成为淮勇最劲之兵。他们在江淮一带,南北必可指挥如意,把他们逐渐调移山东、河南边境,也可以勉强相从。但是清政府如果用他们去剿杀西北一带的马贼和回民叛乱,李鸿章却并不愿意前往(说是水土不服)[25]。
太平军被消灭后,李鸿章认为当时中国的大患在捻与回,必须先图灭捻,再图平定回民叛乱。如果以现饷养现兵,约计河南可养士兵15000人,山东可养士兵20000人,安徽可养士兵10000人,江苏可养士兵60000人到70000人,湖北可养士兵40000人到50000人。各省督抚果能熟悉韬略,认真筹饷练兵,使一兵得一兵之用,通力合作,则兵与饷可以渐足,一二年间就可以奏效[26]。其实,李鸿章十分狡猾,他不愿意率军到西北镇压西北少数民族起义,就想出各种理由和借口。
防军的创设,其最初的职责和用意在于镇压地方,这个问题在哪里呢?就是在制兵之外又增加制兵了。光绪二十六年,浙江巡抚恽祖翼指出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他说:“中兴以来,惩制兵之失,创用募勇,无事则练,有事则战,因时制宜,意甚善也。吏治不饬,有司视保甲为具文,不能实力编排,渐致寇攘充斥,于是发勇剿办,择要留防,转似所募防营,专为州县强压地方而设,于制兵以外,复增制兵,而数且倍之,殊非创用募勇之初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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