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军建军之初,营伍规制,皆仿湘军,没有什么变化。其组织以营为单位,设营官1人。每营分前、后、左、右4哨,每哨设哨官1人,管理全哨。每哨正勇,分为8队,其配置为:第一,五两队为抬枪队(每队12人),第二,四、六、八各队为刀矛队(每队10人),第三,七两队为小枪队。各队有什长1名,伙勇1名;每哨官有护勇5名,伙勇1名。合计连哨官、哨长、什长、护勇、正勇、伙勇,每哨共108人,合四哨共432人。此外,营官还有亲兵6队,不置哨官、哨长,其配置为:第一、三两队为劈山炮队,第二、四、六各队为刀矛队,第五队为小枪队。各队置什长1名,亲兵10名,伙勇1名,计六队共72名。连亲兵和四哨合计,每营官统带504名。综合一营的武力,计劈山炮2队,抬枪8队,小枪9队,刀矛19队,共为38队,这是淮军的营制[3]。
湘淮军制度,每营用长夫多达180人,具体为:营官及帮办人员48名,搬运火药、火绳及一切军装等项30名,每哨哨官、哨长及护勇4名,每一劈山炮队3名,每一抬队3名,每一刀矛队2名,每一小枪队2名,合计全营180名。长夫的职事性质,很像现代的工兵,只是没有达到现代工兵的境界,但这已是中国兵制的一大进步了。
所以,全营正额,自营官以至长夫,共计685人。
淮军以营为单位,营以上没有固定的编制。一般是两营以上到数十营,就设有统领,其性质和职权没有作严格的规定。有的统领只有几个营(如张树声的树字营只有6营),有的则多达十几营以上(如刘铭传的铭字营有20营以上)。
淮军的粮饷制度,基本上全仿湘军,具体为:
营官:薪水银50两,办公费银150两,全额给发,不得扣压。凡营中帮办及管帐目,军装、书记、医生、工匠薪粮,并制办旗帜、号衣各费,在办公费内开支。
哨官:日给银三钱。
哨长:日给银二钱。
什长:日给银一钱六分。(www.xing528.com)
亲兵及护勇:日给银一钱五分。
正勇:日给银一钱四分。
伙勇:日给银一钱一分。
长夫:日给银一钱。
总计每一营的薪粮,遇大建月支银两千八百九十二两二钱,遇小建月支银两千八百零二两四钱六分。
统领薪粮:除自带之一营薪水、公费依价照支外,凡统至三千人以上者,每月加公费银一百两,加夫十名。统至五千人以上者,每月加公费银二百两,加夫二十名。统至万人以上者,每月加公费银三百两,加夫三十名。
小口粮:凡新立营头及奉札招勇,未经大营点名,其勇夫、勇丁,均有小口粮。至大营上宪委员点名后,再起支大口粮。小口粮之制,勇丁、勇夫一例,每名日给制钱一百文[4]。
抚恤制度方面,作战阵亡、受伤,都有恤赏。湘军最初规定,阵亡者,恤银60两;受伤者,上等赏银30两,中等20两,下等10两。后来一律减半,成为一种制度。淮军也以此作为军中的抚恤制度,规定:阵亡者恤银50两;受伤者,头等赏15两,二等赏10两,三等赏5两;残疾者另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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