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清政府谕令,各省制兵防勇,积弊甚深,耗饷颇巨,值此时艰饷绌,亟宜严行整顿,汰弱留强,着核实、剔除素称得力及练习洋操卓有成效者不用裁撤外,所有各省原有之绿营防勇均限于本年内裁去十分之二三,及上年有事时奏请添派之勇营,一并酌裁,以免虚靡,并把遵守办理的情况在两个月内覆奏。自此,地方各省开始了大规模裁汰绿营兵的工作。
当时,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上奏提出建议,认为各省绿营不论挑练之兵原营之兵,不论马步战守,限定每年裁二十分之一,计百人裁五,统限20年裁竣,应裁者每名发给恩饷一年,责成各省督抚、藩司每年饷银粮米就现在应发之数于二十成中扣发一成,其何营应开除几名,令各该营自行按数开除,只有计成扣饷不发,最为简易。而分为20年之限尤属从宽销除,这样逐渐裁减,不会有其他的担心。各省间有不便裁汰者,如湖南镇有一些改土归流之地,并无土著农民,民人皆系兵籍,以入伍食粮为业。绥靖镇也是。请将这两个镇之兵不裁。但将绿营改为勇营,一切营制汛地名目章程,照勇营办理。“绿营规制始于前明,以五百余年养成之痼疾,若能以二十年扫除之,即已非易。至于武职大小各员缺则拟请概勿裁汰。绿营可裁而武职之缺不能裁。”[203]
这期间,清政府对军队的建设从两个渠道进行,一方面建立新式的陆军,另一方面对旧的军队进行裁汰和改造。此前的改造过程中,一些精锐的绿营被改造成为练军,有一小部分也曾被改造为防军,当然武器改革都是以使用洋枪的方式进行的。但是,此后在改造旧式军队的过程中,没有被裁汰的绿营大部分都改建为巡警,使之完全成为一种警备队式的地方军。
当时清政府军事改造的总体精神是,将绿营、防勇通盘筹划,更定兵制,把所有陆军分为三个等级:首先是常备军,挑选年少精壮,优给饷项,严加训练,按省份大小酌定一、二支军队于省份及扼要处所屯驻。其次是续备军,分扎训练,饷数差减,也按省份大小酌定若干营,延请教习,实力训练,以成劲旅。最后是巡警军,应将旧有各营裁去老弱浮惰,饷或仍旧,或酌增,另定操章,酌量归并,分拨各处,兼归州县钤束,为巡防警察之用。清政府要地方各省“务于三个月内复奏”[204]。
清政府作如此政策上的转变,主要是因为洋务运动时期中国军队的改造没有取得明显的成效,自同治中兴以来的40余年,地方各省的防营仍多沿袭湘淮旧制,虽有挑练绿营制兵的实践,但是规制未变,习气也不能除,靡饷无数,反而更加疲弱。有人甚至认为,防勇练兵虽不足以敌外洋之兵,而百练节制之师,用以剿捕土匪尚有余。其实这种观点已经相当落后了。他们不知道由于外洋枪炮的流入,土匪已经掌握了这些新式枪炮,加上这些土匪又多出自散勇,习知军中情势,大非乌合之众可比,如果不急于讲求练兵之道,恐怕要消灭这些土匪都有些困难了。(www.xing528.com)
1906年,政务处和兵部等奏,巡警部尚书徐世昌等奏“绿营疲弱请一律改为巡警以收实用”一折,略称,查绿营久称窳败,巡警亟应振兴,现在朝廷特设专部,整理京外警务,以为保民要政,各省兴办巡警,应需经费颇巨,自应将绿营挑改巡警,化无用为有用。该尚书等所请,挑选制兵改编巡警,以饷项充警费,及设立学堂,教练各办法,均尚妥协。拟请饬各督抚查照该部原奏,认真办理,以重警政而节虚靡。至绿营旧设官缺,并准俟该部拟定各省巡警官制及一切行政详细章程,再行奏明,请旨分别办理[205]。
如黑龙江的绿营制兵全都被改为巡警。八成马步队10营,合将弁兵丁共3300余名,仿照吉林省光绪二十九年变通营制饷章办理[206]。
这样,1906年,清政府将绿营一律全部裁撤,改为巡警军。至此,自清以来的绿营兵制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但是绿营兵的裁改,一直延续到清政府被推翻,有一些边区省份的绿营,到民国时才被裁完[207]。如江苏省,江南提标新兵中副两营是由绿营制兵挑练成军,自经节次裁汰,一律改为巡警军,每营官弁兵丁321名。
到1911年,由于辛亥革命的发生,清帝下谕令,陆军部会奏,遵议各省绿营巡防队拟请一律暂缓裁减一折,据称裁减绿营巡防队,是顾全财政起见,唯当此时局难危,绿营巡防队可以辅助陆军巡警所不及等语,“所有宣统三年预算案内各省奏明碍难裁减之,绿营巡防队均着免其裁减,并四年预算除直隶、江赣等省仍照奏各案办理外,余着一律暂免裁减”[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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