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与抗生素的发现被认为是20世纪最重大的两个医学成就,其中器官移植更是被称为“20世纪医学之巅”。[2]器官移植是一种医疗行为。“移植是基于医疗目的、摘除身体上的一个组织或器官并把它移置于同一个体或同种另一个体或不同种个体的相同部位或不同部位,以达到治疗目的的手术。”[3]这一定义同时涵盖了器官移植的三大种类,即自体移植、同种异体移植、异种移植。本文所讨论的器官移植系指同种异体移植,即以医疗为目的,用手术方法切取某一人体器官移植到另一人体内,替换其已损伤的病态的或衰竭的器官,以救治其疾病。至2008年,中国内地已有164 家医院被批准能够独立开展国际上所有类型的器官移植手术,已经走在世界的前列。[4]根据器官的来源途径的不同,器官移植分为遗体器官移植和活体器官移植。[5]活体器官移植是指供移植的器官来源于仍然存活的捐献人。与遗体器官移植相比,活体器官移植在手术成功率、受体成活率等方面都具有其医学优势,因而一度受到欢迎,并且如果供体和受体之间的亲缘关系越密切,其配型和手术成功的概率就越大。[6]
活体器官移植是医学科技进步的产物,该技术的运用挽救了大量严重病患的生命健康,同时该技术也面临安全性、伦理性、社会性等诸多问题,例如排异反应、手术风险、器官交易黑市,等等。其中,交叉移植、非亲属间移植,我国台湾地区所谓“法律杀人”[7]等现实案例与现象由于与现行法律规范关于“供体—受体”关系的限制性规定存在价值冲突,因此存在较大法律争议和伦理争议,从而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上述现实问题引出,本文对活体器官移植“供体—受体”关系的立法考量因素、我国以及域外法规定进行研究,并提出“供体—受体”关系的立法完善建议。(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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