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传统部门法研究范式的弊端,一些新兴交叉学科并不能简单地归属到某一法律部门,且众多新兴交叉学科现阶段并不能成为独立法律部门,这时领域法学的价值就彰显出来。体育法也是如此。体育法具有交叉性、复合性、多元性、复杂性、开放性的特质,其调整对象体育关系本身就具有多元复合性,所以体育法是领域法,体育法学是领域法学的一项子学科。
首先,从领域法学所针对的领域定位来讲,是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体育法是体育与法学的结合,它研究的领域包括体育管理法律制度:学校体育管理、社会体育管理、竞技体育管理、体育科技管理。社会体育法律制度:全民健身法律制度、锻炼标准制度、国民体育测定和监测制度。学校体育法律制度: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竞技体育法律制度:运动员和裁判员权利义务关系、运动竞赛的基本制度。体育社团、体育产业、体育知识产权和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内部处理和调解、体育诉讼、体育仲裁。
其次,领域法学以问题为导向。在初期的体育法研究文献多是沿用传统法学的研究模式套入到新兴的体育法,虽然这样能够快速地丰富体育法的研究成果,但其科学性与合理性值得商榷。而随着体育法的不断发展,体育法逐渐转向具体问题的研究上。如结合侵权法的内容研究学校体育侵权案件以及结合劳动法的内容研究运动员的转会合同问题等,更侧重于对体育纠纷问题的解决,契合领域法学的以问题为导向。(www.xing528.com)
再者,领域法学不仅涉及单一法律部门领域,它是多元的。正如刘剑文在《论领域法学——一种立足新兴交叉领域的法学研究范式》一文中所阐述的“诸法合一”。不可否认,体育法涉及许多不同的实体法,正是基于体育法调整对象的复杂、广泛、多元、特殊,其所适用的实体法也是多元丰富的。第一,合同法。合同法在体育商业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包括体育赞助合同、运动员代言广告合同等。体育商业化运作模式的快速发展深刻影响合同法在体育领域的广泛适用。第二,劳动法。此次疫情期间欧洲各足球俱乐部以及中超关于球员降薪问题无疑绕不开劳动法。第三,侵权法。体育侵权纠纷是体育纠纷中的一种,主要表现在学校体育中以及社会体育中的体育侵权行为。第四,行政法。这里更多涉及体育主管部门与各单项协会以及俱乐部、运动员之间的体育行政管理关系。当然除了上述内容还包括知识产权法、刑法等。
最后,领域法学是包容和开放的。体育法法律位阶之上有宪法,同时又有其他法律处理纠纷,既担负体育强国重任又要兼顾体育权利保障,是一个兼顾各法律部门以及其他学科的体育法规范体系。综上,体育法是领域法,体育法学是领域法学的一项子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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