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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门法学(第9辑):组织规则、股东协议与公司自治规范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理论上,组织规则与股东协议分属不同概念。某种程度上,作为公司法定、章定治理安排的替代或补充的表决权拘束协议,[41]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已经成为公司自治性规则的一部分。相较于为所有企业提供标准规范的《公司法》等商事组织法,公司可以通过公司自治性规则,在法律规范之下构建公司治理的私人秩序[42]。

蓟门法学(第9辑):组织规则、股东协议与公司自治规范

在公司中,组织规则系指对公司内部管理和组织行为进行规制的规则,具体表现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商事组织规范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定公司文件,[37]而股东协议则是股东就公司成员间关系、公司内部权力的分配以及公司事务的管理等事项所订立的协议[38]。理论上,组织规则与股东协议分属不同概念。但在公司实践中,股东常通过表决权拘束协议等股东协议对公司权力分配、公司运行程式制定等公司决策管理事项作出规定,股东协议不可避免地与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等组织规则发生交互和冲突,[39]股东协议和组织规则已经难以从概念上简单区分[40]。某种程度上,作为公司法定、章定治理安排的替代或补充的表决权拘束协议,[41]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已经成为公司自治性规则的一部分。

相较于为所有企业提供标准规范的《公司法》等商事组织法,公司可以通过公司自治性规则,在法律规范之下构建公司治理的私人秩序[42]。此种公司自治规范也被称为公司宪章,2006年《英国公司法》对“公司宪章”进行了定义,认为“公司宪章”不仅包括公司章程,也涵盖股东特别决议和股东协议。[43]有学者认为,从定义理解,公司章程这一法律概念可以区分为形式意义的公司章程和实质意义的公司章程,前者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和运行必备的公司文件,而后者则是指对公司、公司内部各机关(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公司成员都能产生拘束力的,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组织、决策等的自治性规则。[44]公司自治性规则的表现形式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公司章程,也包括股东协议、公司书面决议等公司文件,其和“公司宪章”或“实质意义的公司章程”是同一法律概念。表决权拘束协议等股东协议,作为公司章程等组织规则的替代和补充,是公司自治的重要依据。(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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