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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门法学:履责之诉,诉讼目标论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确定为履责之诉之后,法院将诉讼标的确定为原告请求被告履行认定工伤的法定职责的请求能否成立。法院有着相同的审理思路,认为“原告对被诉告知书不服提起诉讼,其诉讼目标实质上是要求被告公开相关信息。因此,虽然原告的诉讼请求包含撤销被诉告知书的内容,但此类案件从诉讼类型上仍然应当属于履责之诉的范畴。因此,本案中被诉告知书的合法性属于本案审查范围,但同时还应当审查原告申请公开的138号文件和34号文件应否公开”。

蓟门法学:履责之诉,诉讼目标论

在徐宝侠诉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13]中,原告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并判令被告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书。争讼焦点关涉行政行为作出时合法,但嗣后因为事实或者法律状态变化而变成违法的,应该如何处理。法院在对本案嗣后违法情形进行认定之前,首先对诉讼类型进行了判断,认为撤销之诉与履责之诉的主要区别“并非依据原告所列诉讼请求的具体表述,而是原告的诉讼目标,只要其实质是要求行政机关满足原告的要求,履行特定的行政职责作出一定的行为,而非仅仅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即可认定为履责之诉,故人民法院要结合原告的诉讼目标综合案件事实对诉讼类型进行判定”。确定为履责之诉之后,法院将诉讼标的确定为原告请求被告履行认定工伤的法定职责的请求能否成立。法院认为,被告已作出的拒绝认定工伤的《决定书》为重点审查范围。在判断其构成嗣后违法后,法院论证了履责之诉的裁判方式,认为“需要结合原告履责请求的合法性和被告进一步调查裁量的可能性等方面予以综合考虑进行选择,如果原告的履责请求成立且行政机关已无进一步调查裁量空间,人民法院有权直接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相应的职责,如果行政机关尚有裁量空间,则可以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理”。因仍有进一步调查裁量的空间,故法院判决区人社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最终判决撤销《决定书》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处理。

可以看出,法院的论证思路为:诉讼类型——诉讼标的审查——裁判方式,将判断诉讼类型作为审查的第一个步骤。适当性的考量因素为透过原告所列诉讼请求的具体表述而看到的实质诉讼目标。(www.xing528.com)

在多元水环保技术产业(中国)有限公司等诉财政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案[14]中,原告请求撤销被诉告知书,判令被告公开被申请的信息。法院有着相同的审理思路,认为“原告对被诉告知书不服提起诉讼,其诉讼目标实质上是要求被告公开相关信息。因此,虽然原告的诉讼请求包含撤销被诉告知书的内容,但此类案件从诉讼类型上仍然应当属于履责之诉的范畴。因此,本案中被诉告知书的合法性属于本案审查范围,但同时还应当审查原告申请公开的138号文件和34号文件应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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