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文可知,我国传染病信息沟通制度包括上报、通报和公布,处在不同群体和不同层级的主体可以接收到的信息完整程度是不同的,在疫情暴发的不同时间点各主体知晓的信息也是不同的。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在我国建立一种立体的传染病风险信息数据库。“网络直报系统”大大提升了疫情上报的速度,在现有系统基础上,我国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的技术优势,建立可以共享的知识数据库。信息是对数据的解读和评估,不论公权力机关是出于对公信力还是社会秩序的考量,都可以在尚未明确认知疫情的情形下保留一定的内部信息,但是对于数据应当准确公布。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哪些属于数据?以此次疫情为例,在初期,作为不明原因的肺炎,发病患者数量、地区、病情特征以及其他非可识别信息应当每日在数据库中予以公布。除此之外,数据库应专设一个子目录,专门用来公布有关学者的最新讨论情况和研究成果。例如,在美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CDC)官网上就专设有一个关于“Corona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的“Communication Resources”[25],在这个数据库中,访问者可以查询有关新冠肺炎的最新信息(新闻报道、数据统计、学术论文、专家评论等),并在网站上鼓励专家、老师积极运用这些信息去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同时该网站还按照职业身份的不同设计了不同的子目录以提供不同的浏览内容,并告知“由于这是一种新出现的并且急速发展变化的情况,CDC将尽可能提供给大家及时的有用的信息”。“在互联网时代,国务院应急机构应当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风险信息中心,与地方政府应急工作办事机构所建立的风险信息中心联网,实现信息共享”;[26]也可以在官方网站上制作相应栏目,对专家群体公布相应数据,给专家提供一个交流和探讨的平台。数据的公开应当规避一些可能侵犯公民隐私的可识别信息,留下客观的数据提供给传染病学、疾病控制学的专家进行科学评估和研究使用。(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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