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前文,我们可知在公共卫生领域,疫情信息沟通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也是有所规定的,并不是完全“无法可依”,所以问题就转化为:为何在实践中并不能真正起到作用?
在信息沟通环节,最大的难题在于如何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12]“及时”之所以难,是因为当出现类似此次新冠肺炎这种非已知的传染病类型时,在不具备原始经验的情况下,国家的行为不再是传统的行政行为,其行为背后是个体或者群体对风险的学习和解读的过程,这种解读又涉及对“谣言”的界定问题,“谣言”实际上就是对“准确”的判断。“及时、准确”就是疫情信息沟通中难以解决的时机问题。假设风险未必为真或者比评估的小,那过早地针对尚未明确予以科学判断的风险发出预警,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从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假设风险确实如预判一样,但公权力机关因为前一种担心而未及时公布相应信息的话,可能会使得民众认为政府是在有意隐瞒,从而导致政府的公信力下降,风险也可能因未得到大众的及时重视而进一步演化为难以控制的危险。[13]这个时机的把控,实际上是决策者将信息获知主体置于何种程度上的理性。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现代风险常常与专业知识紧密联系,“及时”和“准确”有时候很难同时实现。以此次疫情为例,当出现第一例病历时,不能强求医生准确意识到风险,且从意识到准确认识风险也存在一个过程,需要各方面的专家进行判断,而等待专业判断识别的过程,“及时性”便受到了减损。其次,信任是一切沟通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相同的话由不同的人说出具有不同的分量,根据社会心理学上著名的“不对称原理”,“信任总是难于建立而易于失去”。[14]所以作为公权力机关,为了确立和维护其公信力,考虑到公众对权威性的信任,往往在公布风险信息时更为谨慎,而谨慎往往暗含着信息迟延,而不可避免地导致危险进一步扩大。最后,由于最终向社会公布的主体往往不具备应对相应风险的专业知识,所以不可避免地依赖于自己内部或外部的专家对风险的解读,而这种基于学科专业知识上的解读并不能代替行政者对风险采取何种行政行为的判断,专家和专家之间的不同判断也往往给风险规制带来难题。(www.xing528.com)
一方面,带来风险的往往是非常态化问题,需要运用科学知识不断认知求证,即专家也无法在短时间内给出一个确切结论;另一方面,即便专家给出了一个确切结论,如何保证其真实性与准确性,面对不同声音该如何处理。这样的矛盾就给疫情信息的公布带来了挑战。而公布的及时准确关系到社会应对风险的开端。从意识到认识需要一个过程,但处理刻不容缓。所以在诸如不明原因的传染病防控这类问题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从报告、通报到公布这个阶段,信息该如何在“科学系统和政治系统”[15]之间进行有效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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