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8]从专家参与制度的形式来看,多样化的参与方式能够推进地方立法工作透明化,确立地方立法的正当性。外在形式承载内在实质,从当前的地方立法实践来看,专家参与主要有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公开听取意见会等形式。[22]书面征求意见是指将法规规章草案印发给专家,延请其研究并出具书面意见供地方立法机关参考。
在公共选择理论的假设中,任何个人、组织、部门都有自己的利益,并且会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行动,那么随着地方行政机关的职能不断扩大,其通过地方立法来巩固、扩大自身职权和利益的风险也会愈发突出。[16]为化解部门利益法制化的潜在风险,有必要通过立法公开消除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各类利益群体的“立法信息不对称”,以确立地方立法公正。[17]从专家参与制度的实质来看,其属于公民参与的范畴,乃是推进民主立法的关键点、着力点。[18]从专家参与制度的形式来看,多样化的参与方式能够推进地方立法工作透明化,确立地方立法的正当性。
外在形式承载内在实质,从当前的地方立法实践来看,专家参与主要有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公开听取意见会等形式。[19]其中座谈会广泛存在于地方立法的各个环节,其讨论的主题较为宽泛,从立法规划架构到立法草案条文,均属于可讨论的范畴,开展形式也较为灵活,可以一并讨论,也可分组讨论。[20]听证会相较座谈会流程更加严密,听证前的准备工作、听证中的组织工作和听证后的报告工作需要无缝隙衔接,专家在听证会上的主要观点等内容须形成听证报告,并作为制定、修改地方立法草案的依据。[21]论证会以专家为主要参与人,针对地方立法过程中存在的具有较强专业性、技术性、疑难性的问题进行论证阐述、交锋争鸣,最终形成可供参考的专家论证意见。[22]书面征求意见是指将法规规章草案印发给专家,延请其研究并出具书面意见供地方立法机关参考。公开听取意见会则是面向大众、议题公开、程序规范的“扩大版”座谈会,同一般座谈会相比,广泛性、实效性和规范性更强。[23](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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