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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研究成果:蓟门法学中价值关系的四分法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张美露提出了价值关系的四分法:在“更好”“更差”“一样好”之外,还存在第四种价值关系——“对等”。[23]在张美露看来,两个事物的价值比较关系可以用评价差异来描述。依据张美露的观点,当两个选项A和B之间的对等关系,其实就是支持A的理由与支持B的理由形成对等关系时,她将此称为“理由用尽”。为了回应该难题,张美露区分了两种类型的理由:被给予的理由与基于意志的理由。

最新研究成果:蓟门法学中价值关系的四分法

张美露提出了价值关系的四分法:在“更好”“更差”“一样好”之外,还存在第四种价值关系——“对等”(on a par)。[23]在张美露看来,两个事物的价值比较关系可以用评价差异(evaluative difference)来描述。当两个选项可比较时,它们之间就存在评价差异(包括零差异);当两个选项不可比较时,它们之间就不存在任何评价差异。现在假定选项A与选项B,它们之间可能形成的比较关系如下:(1)如果A在某一方面比B更好(更差),那么它们之间存在的评价差异则偏向于或支持A(B),理性的做法是选择A(B);(2)如果A在某一方面与B一样好,那么它们之间的评价差异为零,并且差异既不偏向A也不偏向B,此时通过抛硬币便可随机选择A或B;(3)如果A在某一方面与B形成对等关系,它们之间存在评价差异,但是该差异并不偏向任一选项。

依据张美露的观点,当两个选项A和B之间的对等关系,其实就是支持A的理由与支持B的理由形成对等关系时,她将此称为“理由用尽”(reasons run out)。当理由用尽时,我们还有可能作出理性的选择吗?之所以面临这样的难题,是因为对等关系与“更好”“更差”“一样好”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与后者相匹配的理性行动并不能适用于前者:(1)形成对等关系的A与B之间的评价差异没有任何偏向,所以我们并不具备决定性的理由选择A或B;(2)形成对等关系的A与B之间的评价差异并非为零,无论选择A或B都会对我们的规范性处境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通过抛硬币这样的方式作任意选择是不符合理性的。为了回应该难题,张美露区分了两种类型的理由:被给予的理由(given reasons)与基于意志的理由(will-based reasons)。接下来本文将进一步阐明这两种理由的区别,并且为基于意志的理由如何能够化解权威理论困境提供一个初步的说明。(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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