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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夫权威与自主悖论:蓟门法学第9辑成果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哲学无政府主义的代表,沃尔夫在其《为无政府主义辩护》一文中提出了权威与自主的悖论。沃尔夫首先正确地指出,权威与赤裸裸的权力不同。沃尔夫并不否认事实权威的存在,他所挑战的是正当权威的可能性。依据沃尔夫的自主悖论,道德自主是自由与责任的结合。[6]本文认为,尽管这些批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完全否定沃尔夫所洞察到的权威与自主之间的紧张关系。

沃尔夫权威与自主悖论:蓟门法学第9辑成果

正如夏皮罗所指出的,沃尔夫的理论之所以值得讨论,是因为他对权威本质分析的精细程度甚至超越了很多权威的辩护者。作为哲学无政府主义的代表,沃尔夫在其《为无政府主义辩护》一文中提出了权威与自主的悖论。在他看来,权威不具备向受治者施加道德义务的规范性权力,因为权威与道德自主在逻辑上就是不融贯的。

沃尔夫首先正确地指出,权威与赤裸裸的权力不同。权力是一种强迫服从的能力,而权威却是实施统治的道德权力,或者说是施加道德义务的规范性权力。此外,权威这一概念经常在正当权威和事实权威两个意义上使用。正当权威是一个规范性概念。当我们说X对A享有正当权威时,意味着X对A享有道德优势。而事实权威是一个描述性概念。当我们说X对A享有事实权威时,仅仅是在表明权威与受治者之间事实上存在的某种关系。而事实权威往往会被人们视为正当权威或者主张自己是正当权威。沃尔夫并不否认事实权威的存在,他所挑战的是正当权威的可能性。[3]

依据沃尔夫自主悖论的理论,权威拥有统治的权力在逻辑上等同于受治者负有服从权威指令的义务。服从权威指令意味着,某人实施指令所要求的行动仅仅是因为指令被权威所发布这一事实,与行动性质如何、是否符合受治者的利益与偏好无关。在该意义上,服从权威指令与“和权威指令所要求的行动保持一致”不同。例如,机长命令乘客在飞机遇险时利用降落伞着陆,乘客按照该命令去行动,但是他之所以如此行动,是因为意识到确实有好的理由支持该行动;他最终选择利用降落伞着陆是因为如此做是正当的,而非因为该命令是由机长发布的。在这个例子中,乘客只是选择了与命令的内容保持一致,而非服从命令。

在对权威的概念作出界定后,沃尔夫进一步对道德自主作出分析,他的道德自主理论来源于康德哲学。在康德哲学那里,道德责任是道德哲学的基本预设。人作为道德主体的特殊之处就在于能够为自己的行动负责。个人为自己的行动承担道德责任是出于以下两点理由:第一,人享有自由意志,具备选择如何行动的能力;第二,人具有理性能力,能够通过推理决定应当如何行动,努力地为作出正确决定获取知识、反思动机、预测动机、批判原则。总之,一个负责任的人不总是做正确的事情,但是他必须承担起努力确定何为正确之事的义务[4]。(www.xing528.com)

依据沃尔夫的自主悖论,道德自主是自由与责任的结合。[5]自主是一项独立的道德义务,自主能动者是慎思之人,他必须是对应当如何行动的最终判断者,他可以听取他人意见,但是他必须确信意见的内容是否合理,而非放弃自己的慎思盲从他人。因此,权威的本质要求我们交出个人判断,而自主却要求我们将自己视为行动的最终权威。自主能动者除了服从理性判断之外,不服从任何权威。显而易见,权威与道德自主在本质上便是冲突的。

沃尔夫的自主悖论在引来众多关注的同时也遭致许多批评,这些批评针对的主要是他的道德自主观,大致有以下三点:第一,道德自主并不能构成一项独立的道德义务,因为我们不能找出负有义务的对象;第二,如果作出每个道德决定都需要独立慎思,则会耗费不必要的时间与精力,甚至会由于认知缺陷而作出非常糟糕的行动决定;第三,沃尔夫似乎曲解了康德本人的道德自主观。康德的道德自主不仅强调反思权衡,而且还要与一定的道德原则相一致。而沃尔夫似乎只强调了前者。[6]本文认为,尽管这些批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完全否定沃尔夫所洞察到的权威与自主之间的紧张关系。因此,本文试图借助夏皮罗对该悖论的修正更好地呈现权威与自主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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