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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准与法规,注意两个关键点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下几个方面应当注意:第一,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安全直接有关的法律主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的具体适用,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二是关于食品安全基本

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准与法规,注意两个关键点

一、《食品安全法》概述

《食品安全法》是在1995年《食品卫生法》基础上修订而成,于2009年2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经修订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名称的转变,标志我国对食品安全立法理念的转变,从原来关注食品生产、经营阶段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发展为对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的全面关注,同时在一个更为科学的体系下,用食品安全标准来统筹食品相关标准,克服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营养标准之间交叉与重复的局面。世界卫生组织曾在《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把“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作为两个概念加以阐述,“食品安全”是“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食品卫生”是“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合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根据我国1995年10月30日公布施行的《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卫生”是指食品应当具有的良好的性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食品应当无毒无害,不能对人体造成任何危害;②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营养,以满足人体维持正常生理功能的需要;③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食品卫生”概念虽然含义广泛,但是无法涵盖食品源头的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和食品安全所要求的“结果安全”。“食品安全”概念则包含“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全部内涵。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富裕程度的提高,社会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大大增强,为了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二、《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

《食品安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www.xing528.com)

《食品安全法》调整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以及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活动,但不包括对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

以下几个方面应当注意:第一,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全过程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不仅仅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要遵守本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也要严格遵守本法,遵守本法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等。第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不仅仅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的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卫生要遵守本法,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也要严格遵守本法有关规定。第三,2015年修订的新法扩大调整范围,增加对“食品的贮存与运输”的规范调整。食品贮存、运输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除食品生产经营者外,还有一些专业的仓储、物流企业也从事食品的贮存、运输活动,应当对其加强管理,对于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应当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第四,关于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衔接。与食品安全直接有关的法律主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了从源头上保证包括食用农产品在内的所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因此,制定《食品安全法》,应当处理好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关系,保证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安全的有关基本制度做到统一或者相互衔接。《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的具体适用,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三、《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法》共分为10章,154条。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总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总括性规定。总则部分包括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监督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食品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责任、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等内容,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二是关于食品安全基本制度的专项规定。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规定。

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建立起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强调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社会共治,突出以下八个方面的制度构建:第一,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第二,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的业态,还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些过程控制的管理制度,都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进一步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第三,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这些食品安全中最基础的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增设了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重在防患于未然,消除隐患。第四,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个方面,包括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形成整个社会有序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格局。第五,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这些特殊食品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第六,加强了对农药的管理,强调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管,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特别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并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增加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处罚。第七,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纳入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同时在具体制度方面,对批发市场的抽查检验、食用农产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完善。第八,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对于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系统解读详见本书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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