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在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中,是指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秩序和道德存在。“伦”在中国的词源里,本义为“类”,引申为人际关系;“理”本义为“治玉”“玉石的纹路”,引申为“规律”“规则”。在西方,伦理一词最早源于希腊文的“ethos”,表示风俗、习惯的意思,是指人际关系及其规范。[1]然而,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中西伦理在各自的文化发展里有不同的内涵与范畴。
据学者研究,我国伦理的性质一般被认为是“宗法伦理”。特别是在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家国一体、由家及国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伦理体系,强调个人伦理、家庭伦理、社会伦理、国家伦理的一体性与关联性,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也。而在日常人际规范中,中国传统伦理思想非常重视调节家族成员关系的家庭伦理,并置它于社会伦理之上,在一定意义上,家庭道德规范成为首要伦理原则。在此文化体系中,中国的伦理价值取向,也集中表现为“忠”与“孝”,个人的利益无条件服从共同利益。[2]中国的伦理思想,集中体现在历代思想家关于“三纲五常”的论述中。作为一种人伦道德与规范,它渊源于先秦时代的孔子。孔子认为“为政”,首先要“正名”,要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由此提出“仁、义、礼、智、信”等思想。《尚书》提出“五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孟子提出“五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妻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滕文公》上)。《礼记·礼运》把人伦演变为“十义”,即“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贞、长惠、幼顺、君仁、臣忠”。汉代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进一步提出“三纲五常”的论述。其中,“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以此作为规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人伦关系的行为准则。宋明理学之后,三纲五常更是作为人伦纲常的规范。
中国古代的宗法伦理,对中国人的思想与生活有着深远影响,养成了中国人重“理”的伦理思维模式,并以个人伦理的内在化道德为整个伦理体系建立及实现的起点。[3]
与中国的文化发展不同,西方经历了一个由理性至宗教、由宗教到理智发展的过程。穷本溯源,西方文化可追溯到希腊神话。以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希腊哲学,则无论是唯心主义还是朴素的唯物主义,都从浪漫的希腊神话中解脱出来,开始理性地探讨宇宙的起源和万物的本体。到中世纪,基督教作为一种独立的文化体系,凌驾于整个社会生活之上,教会全面涉足各国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直到中世纪后期,随基督教会的日益世俗化,近代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开始大声疾呼人的权利和人的尊严,从而使西方开始对宗教神秘主义进行理性的批判。在此基础上,17世纪近代国家主义、自然科学的兴起,成为近代西方文化的新起点。人文主义者使西方的理性主义思想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然而,对个人自我完善的过分追求至今影响着西方社会的伦理观念,引发了一次又一次的所谓“世纪末”的社会精神病现象,预示着西方文化的一次又一次理想危机。(www.xing528.com)
在此文化体系中,西方社会的“伦理”,是以个人存在为单元建立行为规范以达到个人生活的和谐,其“道德”则是以个人主体的自觉建立以实现精神的自由和人格的价值。换言之,在这种个人至上的西方伦理体系中,个人伦理独立于家庭伦理之外,家庭伦理独立于社会伦理与国家伦理之外,社会伦理与国家伦理也相对独立。[4]
以上是中西两种伦理文化的各自内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