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乃万物之尺度。但是,客体是每个主体存在的依据,没有不依赖客体的主体。主体与客体之间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中国人从小受“人定胜天,事在人为”思想的影响,如“精卫填海”孕育着执着,“愚公移山”塑造着坚毅,“后羿射日”培育着勇敢,“大禹治水”蕴涵着无我,这都是西方文化无法比拟的。当人类以“万物之灵长”自居时,就会无所顾虑,敢于打破常理,高举“敢叫天地换新颜”的旗帜,这难免会出现剑走偏锋的现象,埋下祸根和激化矛盾。进入21世纪信息时代,人的生活节奏空前紧凑,功利主义、工具主义弥散社会发展之中,人的内心变得比任何一个时期都烦躁和激进,而对天地的敬畏却淡化了。随着人类对高科技的掌握,在上天、入地、下海的探索中也裹挟着贪欲,乱砍乱伐、滥挖滥建、轻视客体、践踏伦理成为常态,致使人类在不断追高GDP的同时,破坏了生态环境,违反了天地之道。所以,受到大自然PM2.5、山洪风灾、奇疾怪病、毒品辐射、食品污染等考验,给人类带来无穷的灾难。毋庸置疑,人是地球上唯一具有改造世界能力的生物,但是人只是一根有思想的稻草,面对浩瀚的宇宙、强大的自然,我们依然束手无策。
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都认为客体是一种事先的存在。在广袤无垠的宇宙中,人犹如一粒在世间飘荡的尘埃。尽管随着人的认识和实践的活动深入,客体在人的思想和感知上也相继变化,每个人也都要对天地心怀敬畏,只有这样才能立足于天地之间。正如《道德经》:“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绝不是随着人的认识和实践深入可做无度的改造的,不同的客体置于不同的时空都有最大变化的弹性。恩格斯说过:“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恩格斯的这句话说明了人类可以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但同时必须敬畏自然、呵护自然,更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一言以蔽之,敬畏自然就是尊重自然,在天、地、人之间找到和合发展之道,共同构建天人合一和道法自然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才能延续和拓展主体。一个人只有敬畏顺应自然,生命才能和生不息。我国著名德育专家班华说:“现代生态人格,意味着人类有了一个新的善恶标准,即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善恶标准,也就是说,从原先的人——人道德,扩展到人——自然系统的道德。这是人类道德的重大突破,是人类道德发展的飞跃。”[1]可见,从小培养孩子顺应自然的生态伦理观何等重要。(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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